【“典”亮生活⑳】夫妻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申請後,後悔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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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亮生活⑳】夫妻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申請後,後悔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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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

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它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

的重大成果

它是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它與我們每個人息息相關

它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每日一題

“典”亮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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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亮生活⑳】夫妻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申請後,後悔了怎麼辦?

正確答案:A 三十日內可以申請撤回。民法典新增“離婚冷靜期”,規定協議離婚中一方的撤回權,明確期限及視為撤回的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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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編輯/杭錦旗人民檢察院·融媒體工作室 劉凱 海雲

審核/杭錦旗人民檢察院·政治部 武帥傑 撖偉

【“典”亮生活⑳】夫妻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申請後,後悔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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