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溪律說 | 3歲女童被喂到70斤是否構成虐待罪?

年僅3歲的佩琪當“吃播小網紅”一事,引發了網友的廣泛關注。8月24日,涉事平臺表示:已經封禁了佩琪的賬號。另據媒體報道,廣州市婦聯已對該事件介入調查。

在某社交視頻平臺,佩琪媽媽為她註冊了賬號,發佈的第一條視頻是在2018年10月,體型較為勻稱;截止到目前,佩琪的體重已達70斤,走路時身體都搖搖晃晃的。佩琪的父母不但不急,反而還越喂越多,且喂的東西大多是漢堡、炸雞、泡麵等既沒有營養,熱量又高的食物。

春溪律說 | 3歲女童被喂到70斤是否構成虐待罪?

(網絡配圖)

報道還稱,不少網友關注到了視頻中佩琪的變化,還曾向其父母提出應做檢測、注意飲食平衡,但佩琪的爸媽對相關建議視若無睹,繼續讓孩子吃烤肉、烤串、烤腸。即便佩琪曾在飲食過程中央求“別弄了別弄了別弄了”,而其父母卻還是一邊嘴上答應,一邊把她剛吃空的盤子加滿。

那麼佩琪父母的行為是否構成虐待罪?

我國刑法第260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刑法理論通常認為,虐待罪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單向的、長期的、惡劣的暴力行為(包括語言暴力),比如,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做過度勞動等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惡劣的行為。

虐待罪要求行為人主觀上有意識地對被害人進行肉體摧殘和精神折磨,客觀上經常或連續折磨、摧殘家庭成員身心健康。因此,如果佩琪的父母有意地對佩琪過度餵食,影響了佩琪身體健康,則有涉嫌虐待罪的可能。

同時,雖然虐待罪是自訴案件,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的通知第九點:“對於家庭暴力犯罪自訴案件,被害人無法告訴或者不能親自告訴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告訴或者代為告訴;被害人是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沒有告訴或者代為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告訴。”充分保障了被害人的權利。

也許佩琪只是被暴露在屏幕前的冰山一角。孩子不應該成為父母賺錢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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