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債展期會議“翻車”“13海航債”是否違約成焦點

本報記者 李慧敏 北京報道

海航集團以“非常難看的姿勢躺倒”,輿論沸然。

4月15日一早,海航集團發表公開信,就“13海航債”展期1年持有人會議準備過於倉促一事致歉。

有機構投資者表示,4月14日晚間,即在“13海航債”債券兌付日的前一天晚上,臨時決定當晚8點緊急召開持有人大會,傍晚6點半發郵件,要求持有人晚7點之前進行參會登記。“參會登記要提供多份蓋章材料,7點前完成不了登記,就無參會資格,自然也就沒有表決權。”投資人表示。

而這個被投資人稱為“為了延期而採取的近乎無恥的手段”的會議,在投資人的憤怒質疑當中結束。截至記者發稿前,尚未有會議議案是否通過的結論。而如果最終律師發出的認定說明表明議案通過,則“13海航債”展期生效;如果議案經表決沒有通過,則債券於最後到期日不能兌付,則構成實質性違約。時點即在4月15日當晚。

“13海航債”系海航集團於2013年4月15日經發改委審批發行的企業債,規模11.5億元,期限5+2年,2018年4月回售後剩餘規模為3.9億元。目前在中債登與中證登託管規模分別為1.95億元。

《中國經營報》記者注意到,截至目前,海航系已有數只債券違約,但海航集團作為發行人的債券尚未有違約紀錄。如果“13海航債”構成實質性違約,則屬於海航集團首隻違約的債券。

無下限操作?

4月15日,海航集團微信公眾號發佈《致歉信》,對當日到期的“13海航債”展期相關事宜致歉。

致歉信中稱,直至4月14日,公司一直與主要投資人協商展期事宜,並通過召開投資人電話會議方式進一步溝通並對展期方案進行表決。由於投資人數量較多,會議通知和準備工作存在一定不足,使得會議程序較為倉促。

海航集團在致歉信中解釋協商展期的原因為,因新冠肺炎疫情疊加影響,集團航空、旅遊、酒店、商業等相關主營業務經營受到很大影響,雖然多措並舉全力推進復工復產,但短期內經營難以恢復到去年同期水平,現金流壓力巨大。

為妥善應對疫情影響,維持企業可持續經營,擬與4月15日到期的“13海航債”債券投資人協商,對到期本息進行延期一年兌付,具體兌付方案以與投資人協商一致的意見為準。

海航集團還稱,自2017年末爆發流動性風險以來,在各方支持下,海航集團積極開展“自救”,但未能徹底化解風險。受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疊加影響,流動性風險有加劇趨勢。

而就是這個與債券投資人協商的會議,成為了大型翻車現場。

“我走的時候,還有73個投資人,在沒有主承和企業的情況下持續開會,現場混合著氣憤和悲傷兩種情緒。”一位參加了會議的投資人發文表示,現場一片罵聲,幾度失控,最後在一片“遺臭萬年”的聲音中草草收場。

4月14日晚間,有機構投資者表示,當天下班後的6點半,收到海航集團計劃財務部的郵件,內容是“關於召開2013年海航集團有限公司債券2020年第一次債券持有人會議的通知”,時間定在當晚8點召開電話會議。通知要求投資者在晚上7點前,即半個小時之內進行參會登記。參會登記要提供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持有本期債券的證券賬戶卡複印件等資料。

“參會登記要提供多份蓋章材料,7點前完成不了登記,就無參會資格,自然也就沒有表決權。”有匿名投資人表示,海航流動性危機的事情不是一兩天,這隻債的到期日提前7年已經確定,為何在最後一刻才做出這種臨時開會延期的決策?這種會議通知,根本就沒有把“持有人議事規則”放在眼裡,對投資人簡直就是侮辱。

投資人的憤怒傾瀉在8點召開的會議上。針對會議的程序是否違規、開會前未披露會議議案以及主承銷商是否配合發行人侵害投資人利益三大問題提出尖銳質疑。

提前半小時通知開會是否符合現行規則?根據現行監管規則,監管要求在會議召開前通常為至少10個交易日內發佈召開持有人會議的公告。

2019年底最高法關於《全國法院審理債券糾紛案件座談會紀要》(徵求意見稿)當中,提到對投資者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不適用多數投票規則,要徵求每一個投資者的意見。

“《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會在募集說明書裡披露,債券持有人會議通知應至少於會議召開前以公告形式向全體本期債券持有人及有關出席對象發出,時間上的要求並非一刀切,有的是10天,有的是15天。”專業人士解釋。

對於開會之前議案沒有披露的問題,持有人認為,海航集團在開會前未對兩大議案進行公告,未公開披露的議案不應被表決。

“議案其實並沒有以公開的方式進行公告,而且這是公募債,不是私募債。公募債它所謂的公告就是應該在監管指定的披露渠道去披露。我相信指定的披露渠道並沒有包括電話的單個通知。”以投資人如是發問。

“《持有人會議規則》已經明確提到,沒有公告的議案是不得進行表決的,那麼現在這兩個議案都沒有進行公告過,我們認為都不得進行表決。”另有投資人補充。

作為主承銷商的安信證券回應稱,公司已將公告內容第一時間上傳到交易所網站,但是“由於交易所網站披露的通道關閉的比較早,沒有及時發出去”,因此是以打電話、發郵件的方式通知了所有投資者。

而現場投資人反駁稱,公告並不等於電話通知,況且仍有諸多投資人沒有收到通知。

與此同時,對於“主承銷商刻意配合發行人採取突擊開會的方式,損害債券持有人的相關利益,承擔什麼樣的責任?”的問題,安信證券在會上表示,作為主承銷商,已經盡力做出維護大家權益;作為投資者,應該是瞭解到“13海航債”是有債權代理人的。

《中國經營報》記者注意到,站在最前邊承受投資人的“槍林彈雨”的始終是安信證券,在投資人的一再質問下,安信證券多次因無法回應而陷入尷尬的長時間沉默。而海航集團自稱為姓“陳”的人員,幾乎對所有質疑未予回應。債權代理人甚至從頭至尾沒有出現。

海航本可以更體面

公開信息顯示,“13海航債”系海航集團於2013年4月15日經發改委審批發行的企業債,發行規模11.5億元,票面利率7.1%,期限為5+2年期,應於2020年4月15日到期兌付本息。2018年4月回售後剩餘規模3.9億元,目前在中債登託管與中證登託管份額均為1.95億元,且因為是3A公募債,個人及機構投資者均有持債。

“13海航債”在4月9日宣佈,因存在待確認的重大事項而申請停牌至4月15日止。14日晚的持有人會議“翻車”之後,15日上午,上交所公告稱,海航集團凌晨發佈致歉信,擬將“13海航債”到期本息進行延期一年兌付。

專業人士表示,引發投資人的集體憤怒的最根本原因是,海航集團這件事本可以做得稍微體面些。

“各界包括投資人,對海航集團的情況早已經心知肚明,應該說做好了各種可能情況下的心理建設。”某券商固收部負責人表示,但是沒想到的是海航連最後的體面都不留,無論是對自己還是對投資人。

“說主承銷商包括債權代理人等提前不知道,僅僅是緊急召集會議,這話無論如何是不可信的。頭天晚上召集會議,凌晨出個道歉信,你要真認為道歉信是真誠的,那就幼稚了。”上述人士表示。

上述人士認為,沒有看到募集說明書,程序是否違規還不好說,因為《債券持有人規則》到底是如何規定的不得而知。但是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即便是不能夠提前10天公告,提前5天、3天甚至提前1天都可以理解,而僅給半小時時間,可以看出海航集團的目的就是把投資人逼到最後一刻。

與此同時,眾人的質疑更多不是事件本身,而是來自海航集團對投資人的耍弄。

“假如海航與投資人好好溝通,相當於擺在面前兩條路。第一個選項是展期緩一年,一年之後是否違約再說;第二個選項是立刻掛掉,宣佈違約。如果按照這樣的程序協商,起碼維護了程序上的合法性,也體現了對投資人的起碼尊重。”一位債券分析人士表示。

“在工作組已經進駐的情況下,海航竟然做出瞭如此無下限的操作,完全不把投資人放在眼裡,那麼工作組進與不進有何區別?如何相信在其他事項上,能夠妥善處理跟眾多投資人的關係呢?”一位投資人如是表示。

據海航集團2月29日消息,應海航集團請求,近日,海南省政府牽頭會同相關部門派出專業人員共同成立了“海南省海航集團聯合工作組”。聯合工作組將全面協助、全力推進海航集團風險處置工作。另據海航集團公告,2月29日集團董事會審議通過,改選了部分董事。

據媒體報道,工作組進駐海航後,海南省政府協調債委會給海航集團新增流動性,但是多家債權行已經退避,不願跟進。因此,海航集團的流動性危機未有很快緩解跡象。

到底會不會違約?

糾結至此,那麼4月14日所召開的一地雞毛的會議結論是怎樣的?議案是否獲通過?如果不通過,4月15日不能按時足額兌付本息,是不是意味著“13海航債”真的就構成違約了?

專業人士表示,一般來說持有人會議議案是否通過,律師要給出一個明確說明。如果律師最終說明認定,議案獲通過,則“13海航債”展期1年;如果議案經表決沒有通過,則債券於最後到期日不能兌付,則構成實質性違約。同時,還有另一種可能被稱為“技術性違約”,即在兌付日的第二天能夠還本付息。

“目前信息很亂,首先不知道程序是否違法,也不掌握哪些參會人符合參會資格,所以到底能不能生效或者是個什麼結論,尚不清楚,應以律師最終說明為準。”上述人士表示,從海航集團目前的狀況來看,到期第二天兌付的可能微乎其微,所以技術性違約之路應該已經堵死,那就是意味著15日可能是構成實質性違約的最後時限。

截至記者發稿時,尚未見到律師關於4月14日會議議案是否通過的說明。

如果該只債券違約,將是海航集團首隻違約債券,此前海航系已有數只債券違約。但海航集團作為發行人的違約情況,尚未出現。而如果“13海航債”構成違約的話,則為海航集團首隻企業債違約。

東方財富數據顯示,海航系目前存續債券中,海航集團作為發行人的債券有18只,存續規模約325億元,其中公司債6只約122億元,企業債12只約20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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