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认为收购产生的商誉并非超额获利能力,故对收购产生的商誉计提全额减值准备

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5月7日讯,有投资者向苏州高新(600736)提问, 公司19年向关联方并购了创智融新能源公司,但到年报时就亏损并需要计提减值损失,这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回答表示,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公司于2019年支付人民币1,209.42万元收购了苏州创智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智融”)100%股权,交易对方为苏州高新有轨电车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公司将合并成本1,209.42万元超过获得的创智融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人民币147,499.54元确认为与创智融相关的商誉。公司以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州高新有轨电车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苏州创智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事宜所涉及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第22108号)所作出的基于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论为定价依据,认为收购产生的商誉并非超额获利能力,故对收购产生的商誉计提全额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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