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某某性侵事件:未成年人的自愿不能被直接当做真正的自愿。


鲍某某性侵事件:未成年人的自愿不能被直接当做真正的自愿。


14-18岁未成年人的“自愿“不能被直接当做真正的自愿。
年龄小辨别能力不成熟,很容易被财力知识阅历地位都具有绝对优势的成年人迷惑或操纵;再加上被性侵的经历,甚至被精神控制等,这种“自愿“也是一种很普遍的创伤后的心理现象。
有许多被性侵过的男孩和女孩都表示被性侵后有假装爱上对方或者有亲近对方的行为。比如林奕含根据自身经历写下的《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女孩被老师诱奸,因为这种经历太痛苦,她必须不断说服自己爱上老师,因为这可以合理化这种关系,从而可以减少痛苦。
我国规定14岁以下即使自愿也算强奸,就是因为这个原因。但也有些国家这条年龄的线划的更高。所以我国有不少推动修改立法的声音(包括鲍某某本人也写过一篇文章指出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漏洞...)
更何况,如果对方具有特定地位,比如监护人与被监护人、老师与学生、医生与病人等,这种强势方宣称的“两情相悦”就更要警惕了。弱势方的“自愿”很可能是因为强势方滥用优势地位。这也是许多立法和原则的背后原因,比如师生恋被禁止,比如我国也有《关于严厉惩治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若干意见》(并未成为正式的法律),对未成年人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利用优势地位利用未成年人孤立无援,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即使“自愿”也算强奸。表面上的“自愿”不能被当作法律上的自愿。


对于鲍某某事件,网友也是很愤怒。

鲍某某性侵事件:未成年人的自愿不能被直接当做真正的自愿。


鲍某某性侵事件:未成年人的自愿不能被直接当做真正的自愿。


鲍某某是法律方面的专家,第一女孩14岁后才发生性关系,第二是努力把故事讲成是女孩自愿(鲍某某回应原文被《南风窗》发布)第三他们貌似没有法律上的监护与被监护关系。这在法律上绝对是有利于他的辩护方式。但作为旁观者,我不会轻易接受“自愿“的叙事、不会认为故事已经反转。


鲍某某性侵事件:未成年人的自愿不能被直接当做真正的自愿。

鲍某某性侵事件:未成年人的自愿不能被直接当做真正的自愿。

鲍某某性侵事件:未成年人的自愿不能被直接当做真正的自愿。

鲍某某性侵事件:未成年人的自愿不能被直接当做真正的自愿。

鲍某某事件(杰瑞集团鲍毓明)持续发酵了那么久,其实除了鲍某某事件,此前还有很多类似的事情,例如pua牟林翰事件,新城控股王振华 、中央美院姚舜熙 、刑法大佬赵秉志、上财教授钱逢胜、 南航基建高嘉鑫

网友认为我国性教育普及还是不够,必须得重视!教育与法律应该双管齐下。

鲍某某性侵事件:未成年人的自愿不能被直接当做真正的自愿。


鲍某某性侵事件:未成年人的自愿不能被直接当做真正的自愿。

你们对于这件事情的看法又是怎么样的?可以在评论区一起讨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