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豁免、简化!漯河环评审批“提速”复工复产

豁免仓储、物流配送业等10大类30小类项目环评管理,压缩环评审批时限,简化建设项目环评内容……近日,漯河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出台了全面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的文件,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效能,服务好重点项目建设和企业复工复产。

全面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

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对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的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业等10大类30小类需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全部豁免环评管理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对指导意见中明确的工程建设、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等17大类44小类需编制环境影响书(表)的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将告知承诺书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送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受理后,可不经评估、审查,公示期满后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不断压缩环评审批时限。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受理和拟审批公示时间合并,审批时限分别压缩为15和8个工作日。

持续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简化建设项目环评内容。对位于产业园区且符合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建设项目,可与园区规划环评共享区域环境质量、污染源调查等资料。已实施集中治污的产业园区,凡废水纳管排入园区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项目环评,水专题主要进行项目排水达标分析及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分析,可简化对区域地表水的影响预测内容。

简化公众参与形式。对位于产业园区,符合园区规划环评要求且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公众参与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的公众参与环节,可以将原来的2次公示合并成1次,时间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不再开展公众调查和张贴布告。

简化建设项目总量管理。对不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不再进行总量审核;对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需在环评文件中明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及区域替代削减措施。对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审核意见,作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条件即可。

取消环评审批前置条件。剥离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内容以及依法由其他部门负责的事项。环评与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水土保持方案等实施并联审批;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法定保护区域的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不再将主管部门意见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要求;不再要求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作为环评文件附件,由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对有危险废物处置、废水纳管等要求的,由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落实相关协议。

持续做好重点项目联审联批。进一步完善提前介入、业务指导、跟踪服务等联审联批机制,对重点项目及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等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应批尽批、加快审批,为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创造条件。

环评豁免、简化!漯河环评审批“提速”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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