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現明星“換臉”視頻,民法典明確規定這是侵權行為

先看一組動圖:


網站現明星“換臉”視頻,民法典明確規定這是侵權行為


網站現明星“換臉”視頻,民法典明確規定這是侵權行為


你看出什麼問題了嗎?

這本來是《射鵰英雄傳》裡朱茵扮演的黃蓉,

被網友用AI技術換成了楊冪的臉。

這是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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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上網的朋友,

想必類似的動圖也見過不少。

國外AI換臉遊戲,更是玩得兇悍異常。眾多好萊塢影星紛紛、“中招”,黛西·雷德利、斯嘉麗·約翰遜、泰勒·斯威夫特等等……都被紛紛換臉到了成人影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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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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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爾·加朵(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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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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娜塔莉·波特曼(真人)↑↑↑

不僅是好萊塢影星,美國政治家也被玩得死去活來。比如在一些國外網站上,就有許多奧巴馬的惡搞視頻,奧巴馬在視頻中做出很多讓人啼笑皆非的醜態,讓不少網友信以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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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奧巴馬看到自己被AI換臉後的醜態,會不會大喊一聲:大兄弟,手下留情,給我留點面子!

哭笑不得啊!

引發熱議後,製作者回應已將相關視頻下架,並表示:“對所有人來說是一個警示,大家應尊重版權與肖像權,專注於技術本身。”

從靜態的PS換臉,到動態的GIF和視頻,針對這項技術,有網友擔憂這讓“造假更‘方便’了”。

更多網友則擔心這類技術被不法分子利用,用於製作違法視頻或進行欺詐:“這個技術如果被用於不法勾當,後果不堪設想!”

也許你覺得他們杞人憂天。

但事實上,國外已有類似案例,公眾人物成為首當其衝的受害者:

好萊塢女演員斯嘉麗·約翰遜曾預言:“讓任何一個人成為這項技術的攻擊目標只是時間問題。”過去一年,斯嘉麗的臉已被疊加到數十個情色視頻中,其中一個視頻被觀看了超過150萬次。

遭受同樣困擾的還有蓋爾·加朵等一批女演員,“換臉”已變成一種赤裸裸的“技術猥褻”。

對此,網友直呼:求整治!如果這個技術被人利用,對大家都很不安全!

終於,現在有法可治了:

4月20日,《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二審稿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草案對人體基因胚胎科研活動、“AI換臉”、人體試驗、個人信息保護等問題作出了規範,立法過程體現出較強的現實意義。

其中擬增加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利用信息技術偽造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

同時規定,其他人格權的許可使用和自然人聲音的保護,參照適用草案對於肖像權的有關規定。

草案公開徵求意見期間,有的部門提出,利用信息技術手段“深度偽造”他人的肖像、聲音,不僅侵害自然人的人格權益,嚴重的還可能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建議法律對深度偽造技術帶來的“換臉”等問題予以回應。

【規範人體基因科研活動】

不得危害人體健康,不得違背倫理道德

與人體基因、人體胚胎等有關的醫學和科學研究,必須有嚴格的法律規範。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二審稿對此增加規定,從事與人體基因、人體胚胎等有關的醫學和科研活動的,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危害人體健康,不得違背倫理道德。

“這是對民法總則關於‘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價值判斷的延展和重申。”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王軼認為,在未來法律實施過程中,對於從事相關科研醫學活動危害人體健康、違背倫理道德的,應根據情節輕重,讓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或追究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利明認為,一些醫療機構、科研機構和人員貿然從事的一些有關人體基因和人體胚胎方面的科研活動,不僅可能對試驗個體造成損害,也可能對社會整體道德造成衝擊,有必要通過立法予以規制,使這些科研活動在科學、倫理的指引下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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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 東方IC

【規範“AI換臉”】

未經同意不得製作使用肖像權人肖像

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二審稿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汙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權。其他人格權的許可使用和自然人聲音的保護,參照適用本章有關規定。

“目前,通過信息技術深度偽造他人的肖像、聲音主要用於網絡‘惡搞’,但這種技術存在很強的負面效應,容易被不當利用。”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強說,草案針對利用信息技術手段深度偽造他人肖像、聲音作出規定,清晰地表達了民事基本法保護公民的態度。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立新表示,草案明確規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說明,肖像權的使用是沒有附加條件的,未經本人同意,即便沒有營利目的和主觀惡意,同樣構成侵害肖像權。

【完善醫療人體試驗相關規定】

臨床試驗應經倫理委員會審查

發展新藥品、研究治療手段,需要進行以人體為對象的醫療試驗活動,如何確保這些試驗活動規範有序?

為嚴格規範相關試驗活動,保護受試者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二審稿明確規定,為研製新藥、醫療器械或者發展新的預防和治療方法,需要進行臨床試驗的,應當依法經相關主管部門批准並經倫理委員會審查同意,向接受試驗者或者其監護人告知試驗目的、用途和可能產生的風險等詳細情況,並經書面同意。

楊立新說,相比草案一審稿,二審稿將臨床試驗的範圍擴大至“研製新藥、醫療器械或者發展新的預防治療方法”,這樣更符合醫療科技發展實際需求,能夠更好推動醫學科學發展,也保障醫療科技能夠更加安全地應用於臨床。

“技術沒有達到比較成熟的程度就貿然進行人體試驗,可能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孟強說,草案強調臨床試驗應經倫理委員會審查,嚴格控制相關試驗的程序,意義十分重大。試驗能否進行,倫理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將起重要作用。

【強化保護個人信息】

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信息須徵得監護人同意

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二審稿中,對收集使用未成年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個人信息的,增加規定應當徵得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王利明表示,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隱私和個人信息非常容易受到利用和侵害,需要特別強化保護,如對網絡遊戲採取分級措施,限制暴力等有害信息。所以,有必要進行法律規範,要求對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必須取得其監護人同意。

同時,草案還明確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於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自然人隱私、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不得洩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楊立新表示,草案強調了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職過程中的保密義務,增加未成年人信息保護的內容,這些修改與民法總則相關規定一脈相承,也給下一步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提供了法律依據。

綜合整理自網絡(來源 南方法治報 中國青年報 中央政法委長安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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