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校校長派人撬開會計檔案櫃,怎麼就違反政治紀律了?

案例

大理州機動車駕駛職業培訓學校校長邢昆華被雙開

據云南省大理州賓川縣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由大理州紀委監委指定賓川縣紀委監委管轄,賓川縣紀委監委對大理州機動車駕駛職業培訓學校校長邢昆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邢昆華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指使他人銷燬單位“小金庫”賬務資料;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送禮品禮金、違規兼職取酬、違規濫發津補貼;違反組織紀律,個人擅自決定重大事項;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涉嫌貪汙罪,受賄罪,行賄罪,濫用職權罪,隱匿、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

邢昆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並涉嫌職務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大理州公安局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邢昆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大理州紀檢監察網)

說紀

今日說案:駕校校長對抗組織審查,指使他人銷燬單位“小金庫”賬務資料

翻開黨章第一章第三條,“對黨忠誠”是黨員必須履行的義務。

翻開《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第四部分規定,“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對黨忠誠老實、光明磊落,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做老實人,如實向黨反映和報告情況”。

翻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六條將“串供或者偽造、銷燬、轉移、隱匿證據”列為對抗組織審查行為。

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邢昆華在擔任大理州機動車駕駛職業培訓學校校長期間,將駕校財務撥給食堂的伙食補助、食堂賣飯菜票收入、出售科目考試書籍收入等作為資金來源,形成“小金庫”,並持續多年將“小金庫”資金用於違規向單位職工發放補助、節日慰問或違規處理其他支出。為了防止“小金庫”被發現或查處,邢昆華先後指使他人撬開會計檔案櫃燒燬“小金庫”賬冊、利用碎紙機粉碎會計資料。邢昆華在實施違紀違法行為時就處心積慮逃避組織審查,其行為嚴重違反了黨的政治紀律。

作為黨員,在任何時候都必須對黨忠誠老實。包括在組織審查調查其違紀違法行為期間,也應該積極主動向組織如實坦白,協助組織及時查清違紀違法事實。這既是黨員的義務,也是黨員必須遵守的一項政治紀律。

邢昆華對抗組織審查、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他的反面教訓表明:黨員幹部犯了錯誤,卻試圖對抗欺瞞組織,最後“背鍋”的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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