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實施駕乘電動自行車佩戴
安全頭盔管理措施的通告
為進一步規範電動自行車管理,切實增強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交通安全意識,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自2020年5月1日起,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在全市範圍內,對駕乘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實施全面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積極鼓勵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佩戴安全頭盔(電動自行車只允許搭載一名十二週歲以下的人員),對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駕乘人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對其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二、對於快遞、外賣等依賴電動自行車配送的企業、行業,騎手按照管理規範,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佩戴安全頭盔。
三、鼓勵保險公司、電動車生產、銷售等企業,採取免費贈送等惠民方式發放安全頭盔。
請廣大群眾切實提高安全出行意識,積極配合和遵守管理規定。
特此通告。
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二0二0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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