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大家有沒有遇到過違章被拖車的情況。曾經有車主反映自己因違停而被交警拖走了車輛,事後不僅對違停罰款,還收取了200塊的拖車費用。
那麼問題來了,交警收拖車費,到底合不合理?
首先,交警收拖車費肯定是不合理的。
而且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只有當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才會進行拖車和罰款。
需要注意的是,這個拖車費用,屬於公安機關的正常行政支出,也就是這個拖車的費用車主一分錢都不用出,而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還要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的地點。
另外如果是因為採取了不正確的拖車方式導致機動車損壞的,還應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可能因為一些交警對車型認知不高,所以容易導致“拖壞車”的情況發生。
比如全時四驅的車輛,拖車時必須要將4輪全部架起,否則強拖會導致車輛差鎖器等機械零件的損壞。
當你真的遇到這種情況,那麼你就需要向交警隊索賠了。
那麼拖車後產生的停車費用,是否由我們車主承擔呢?
當然不是。
同樣的,由扣車產生的停車費用還是屬於交警隊的正常執法支出,如果停車費用還需要你來掏錢,其實是於法無據的。
如果您遇到亂收費的情況,首先要收集好必要的證據,有理有據再拿出法律武器,進行復議,捍衛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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