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內容︱15部門出手要讓砂石價格降溫能否實現?

新聞摘要

經濟日報3月27日消息,國家為了穩定砂石市場供應、保持價格總體平穩,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5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促進砂石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本文認為,在現有的價格體制下,15部門出手要讓砂石價格降溫能可能難以實現。

砂石行業的性質

砂石運用廣泛,且針對性很強,主要供應市場為基礎設施建設。近年來,我國經濟不斷髮展,城鎮化建設速度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投入不斷加大,砂石需求量持續增加。

砂石的開採涉及礦藏資源制度。依我國的法律規定,礦藏專屬國家所有,法律允許自然人可以為了自用開採建築類的砂石,於是類推出單位在取得用地規劃後,在規劃區內可以為了自用開採砂石,但禁止出售。

砂石的開採又涉及環境保護制度。天然砂石主要源於山川河流,砂石不合理開發利用加劇環境汙染、威脅生態安全。隨著有關部門嚴峻的執法監管,天然砂石補給大幅減少。

砂石的開採主要涉及以上兩項法律制度,作為商業的運營必然涉及兩項行政許可,採礦許可涉及所有權,採礦前的評價涉及環境保護。關停小規模的採砂場所,禁止私自開採天然砂石,必須引起供需矛盾。


法考內容︱15部門出手要讓砂石價格降溫能否實現?

砂石行業的性質

砂石規模開採,價格能否降溫

《意見》提出“支持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等重點區域投放大型砂石採礦權”。問題是規模開採砂石,砂石的價格能否降溫?

可以肯定的是,國家投放大型砂石採礦權,對環境的保護一定起積極的作用,能否達到讓砂石價格降溫則還存在疑問。

煤炭行業關停了小型、零星的開採企業,實行了規模開採,並沒有使煤炭價格降溫,反而價格上漲,僅僅是催生了若干暴發戶,生豬市場也可能如此。人們不禁要問原因在哪裡?


法考內容︱15部門出手要讓砂石價格降溫能否實現?

價格能否降溫?


產業規模化易於形成壟斷

近年來,我國鋼鐵需要量不能說不大,但鋼鐵企業的總在生存中掙扎。其原因在於礦石、煤炭等主要原料被他人控制。

礦石、煤炭規模經營者為了自身的利益,不會考慮鋼鐵企業的利益。一方面,礦石、煤炭規模經營者可以通過儲存,提高礦石、煤炭的銷售價格,獲得高利益;另一方面,鋼鐵企業為了維持生產不得不接受規模經營者的價格。

砂石開採規模化後,同樣可以形成價格壟斷。由於基礎設施建設者沒有其他途徑獲得砂石,只能接受規模經營者的價格。行業形成了壟斷後,不僅對同行業的競爭者受到威脅,而且對供應鏈也形成了威脅,最終損害的是終端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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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壟斷

商品價格形成機制

《價格法》對商品價格的形成機制作了明確規定,即商品的價格由兩個方面組成,經營者的成本與供求關係。自由資本的情形下,商品價格一般由供需關係決定,當政府處於“看門人”的角色時,商品價格無法控制。

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商品,政府可以通過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如,疫情期間,政府幹預了與防控物品相關的商品價格,但干預措施並沒有規定價格幅度,需要通過法律解釋確定。

  • 問題是實行行政許可的商品或者服務能否讓經營者通過供求關係自由確定價格?

從本文看來,答案是否定的。經營者取得行政許可意味著,國家排除了未取得許可的人進行該商品與服務領域。被許可人有向社會公眾提供商品與服務的義務,無論從立法者的目的,還是從客觀目的兩方面觀察,提供的商品與服務的價格應當受到約束。

前段時期,國家因環保的需要,關停、取締了未取得環境許可的企業,未取得的環境許可的企業生產產品可能受到刑事追究。對於未關停的企業來說,經營成本並沒有增加,但供求關係改變,如果未關停的企業以此漲價,多少缺少了公平與正義。

通過行政許可獲得特許經營,價格由經營者自由決定,不僅可能形成壟斷,也必將損害社會整體利益。

法考內容︱15部門出手要讓砂石價格降溫能否實現?

價格確定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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