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打工潮給農村婚姻家庭帶來了諸多“後遺症”(之二)

作者莫開偉系中國知名財經作家

上篇寫到農民外出打工給農村家庭帶來了兩大“後遺症”,即導致農村光棍隊伍的增加和農村婚姻家庭的不穩定。那麼接下來,再談農民外出打工的另外兩大“後遺症”,這兩大“後遺症”相對前兩大“後遺症”可能給農村社會帶來的危險性更大,越發令農村社會問題嚴重。

現象之三,它會導致農村賣淫嫖娼等社會醜惡現象的泛濫,不僅會帶來農村各種性疾病的擴散,更會破壞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出現這種現象主要是農村有不少已婚家庭有一方外出打工,或男性或女方外出打工,家裡留守的另一方因為愛人長期不在家,耐不住感情寂寞,在外的一方可能與他人過著“露水”夫妻之外,在農村的一方也有可能因情感寂寞而心靈出軌,在不少地區農村出現村幹部或地痞流氓騷擾留守在家婦女的現象屢見不鮮,也正有所謂農村留守婦女怕村幹部、怕流氓無賴的戲說,這不只是戲說,在不少地方真真切切地發生過,或即將要發生。

農民打工潮給農村婚姻家庭帶來了諸多“後遺症”(之二)


如果女方外出打工了,一個地方留守農村的“留守婦男”過多的話,則亂性的故事就更加豐富多彩了,往往好幾個“留守婦男”與本村或外村一個留守“偽寡婦”相好演繹婚外情的故事更是三天三夜也講不完;還有一個嚴重的問題是,由於農村光棍漢多、加上一些鰥夫,不少農村地區處於“性饑荒”狀態,一些城裡或鄉村四、五十歲缺乏一技之長的婦女就瞄準這個機會,見縫插針,下鄉到鄉鎮搞起了“賣淫”生意,在一些縣城往往有固定的場所,比如我所熟知的某縣“豬娘街”就是一些年齡較大女性專門為年齡較大男性提供性服務的場所,公安局也是打不勝打,對其無可奈何。在農村一些鄉鎮每逢趕集的時候,就有一些城裡年齡較大的女性下鄉“做生意”,提供“性流動”服務。

筆者一位朋友給我說了這麼一個真實的故事,某市有一批四、五十歲女性經常乘坐火車下到某縣某鎮從事性服務工作,專門為農村留守男性、光棍漢及鰥夫提供性服務,價格30元、50元至100元不等,當地鄉鎮有專門提供服務的固定場所,收取少量場地服務費。某鄉有一個40多歲的放羊光棍漢,每逢趕集的時候連羊都不放了,專門上街去購買“性服務”,一年下來雖然要賣幾十只羊,儘管羊的價格也不錯,但他私人儲蓄賬戶上卻根本沒有什麼餘錢,村裡人說他放羊賣羊得來的錢全部用著嫖資了。

現在農村剩下的人,除了“三鬼”即老鬼(老人)、小鬼(小孩)和賭鬼(專門賭博)之外,還有一個龐大的隊伍就是嫖鬼(嫖娼)了,當然他們也有可能是幾重身份兼備。這些現象的存在,嚴重破壞了農村道德風尚,過去那種文明純樸的農村習俗幾乎蕩然無存了。

這還其次,最為嚴重的是賣淫嫖妓現象在農村的泛濫,性病不再是城裡的“技術專業”了;農村賣淫嫖娼現象突出,也帶來了各種性疾病的傳播,侵蝕了農村居民的健康肌體,給一些農村婚姻家庭帶來了嚴重的生活陰影。我妻子老家的村子有一位72歲的老人,前幾年死了妻子,已成鰥夫,會經常花點小錢去賣淫女處嫖娼,由於沒有采取安全措施,感染了梅毒,每天生活相當難受,自己又不好意思去就醫,結果越拖越嚴重,最後連走路都困難,他的兒媳婦沒有辦法帶他去醫院檢查了一下,得知是患了梅毒性病,才逼著他住院治療,像這種農村老人感染性病的案例在農村地區呈增長態勢,案例真是不勝枚舉。

農民打工潮給農村婚姻家庭帶來了諸多“後遺症”(之二)


現象之四,它是造成農村留守兒童增加的“元兇”,容易導致新生代農民的心裡畸形和不健康,給未來農村社會穩定帶來隱患。現在農村年輕夫婦外出打工,只有少部分家庭的小孩隨著父母在打工處生活和讀書,絕大部分留在原地農村由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照管,這是中國農村近二、三十年形成的一種社會奇觀,即386061部隊(38,即三八婦女節,這裡代表了留守婦女;60,意味著60歲,這裡指留守老人;61,就是六一兒童節,在農村指的是留守兒童。)這也是長期困擾中國農村至今沒法解決的三個老問題。

在農村這種社會背景下,受傷害最深的是農村的留守兒童,他們長期與爺爺奶奶生活在一起,屬於隔代一族,由於長期缺乏母愛,加上爺爺奶奶或年齡已高,經濟條件又不怎麼好,難以精心照料,更缺乏關愛,任其野蠻生長,讓不少小孩滋生了怪異性格,與社會顯得格格不入;他們有的爺爺奶奶可能經濟條件還過得去,但過於溺愛,也使他們難以成才,不少或因缺乏正確的人生導向,使他們過早地沾染上了社會上的一些不良習俗甚至是違法犯罪行為,比如賭博、偷盜甚至是吸毒等等,將不少原本可以成才的農村兒童及青少年“變成”了農村社會的“棄兒”,這是讓人十分痛心的問題。

這些農村留守兒童長大後,其中的一部分由於得不到父母親的正確指導,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難以正確形成,不僅難以在農村安心成家立業成為新時代農村建設的新人,推動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反而可能會成為影響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的“拖累”,尤其他們中的一些人如果流入到城市,由於他們得不到很好的教育,在城市打工難以找到理想如意的工作,掙不到多少錢,過不上自己想要的生活,在不少地方甚至還要受城裡人的歧視,在這種社會環境下,會迫使他們滋生仇視社會、仇視城裡富人的不滿情緒,容易讓他們走上不願付出體力勞動的違法犯罪道路,也成為城市社會不穩定的重要因素。

農民打工潮給農村婚姻家庭帶來了諸多“後遺症”(之二)


我老家所在地就有這樣的兄弟倆,從小被打工父母放在農村由其爺爺奶奶照管,爺爺奶奶有三個兒子,每個兒子都有兩個小孩,一共有六個小孩由爺爺奶奶帶,爺爺奶奶也是苦不堪言,他們打工又都沒有多少錢寄回家,爺爺奶奶只能艱辛地照管著六個孩子孫女,一直到讀小學、初中,由於成績不好,初中畢業兄弟倆就外出打工了,由於沒有文化水平和其他技能,只能在東南沿海的某抽紗廠當普工,從學徒幹起,由於年齡小不安心每月不到3000元的微博工資,兄弟倆只想賺輕鬆錢,一個去攔路打劫,一個去販賣毒品,結果雙雙被公安抓獲並被判刑入獄,現在仍被在押服刑。現在兩兄弟父母親真是追悔莫及,說打工掙不了多少錢,還把兩個兒子給害慘了,每當他們說到這裡就令人唏噓不已,只有暗暗給予同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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