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7天!男子被錯誤羈押後無罪釋放,獲國家賠償16萬

2020 年 1 月 17 日,河北省邯鄲市復興區人民檢察院對 47 歲男子申文海作出不起訴決定,當天他被釋放。此前,申文海因

涉嫌在 2011 年 12 月參與盜竊焦炭 33.33 噸,被錯誤羈押剝奪人身自由 487 天

申文海被無罪釋放後,向復興區人民檢察院申請國家賠償。2020 年 3 月 17 日,該檢察院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決定賠償申文海賠償金 16 萬餘元;並在一定範圍內,為申文海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申文海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目前還未收到這筆國家賠償。他表示,被錯誤羈押對他和家人造成了很大的傷害," 給多少錢都彌補不了。"

487天!男子被错误羁押后无罪释放,获国家赔偿16万

申文海手持檢察院作出的刑事賠償決定書

緣起鄰居介紹 " 高時薪 " 工作

申文海曾因參與鄰居介紹的 " 高時薪 " 工作——偷盜焦炭 41 餘噸,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3 年。申文海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那一次偷盜自己只獲得 80 元的工錢,且到案時他已如實供述了所有罪行,但是沒有想到,自己刑滿釋放後,有同鄉說他參與了另一次焦炭偷盜行動,他再次因涉嫌盜竊罪被羈押。

申文海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他曾在當地的土磚窯工作,每天能賺 25 元的工錢,鄰居孟某向他介紹了一個一小時能賺 100 元的 " 高時薪 " 工作," 最開始我也不知道是偷焦炭,孟某召集了幾個同鄉,夜裡幾人蒙著面到了一個村子裡,到了後我才知道。"

法院判決材料顯示,申文海曾向法院供述稱,2012 年 1 月初的一天晚上,孟某去他家說讓他乾點活,一晚上能掙三四百元。當天他和村裡的孟某等人來到邯鄲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簡稱邯鋼)貯運中心仁達庫區西邊的一個村子。晚上十點左右,偷焦炭的總頭王某帶他們來到邯鋼圍牆外,他們順著梯子翻過圍牆就開始裝焦炭,每兩個人一組,他和孟某一組,他負責撐塑料編織袋,孟某負責裝焦炭,那天晚上幹了大約 2 個小時。大約隔了四、五天之後的一個晚上,他又和孟某等人到邯鋼偷焦炭,在外放哨的王某說警察來了,他們逃離回家。參與二次偷盜,孟某一共給了他 80 元。

2014 年 12 月 3 日,申文海因犯盜竊罪被河北省邯鄲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 1 萬元,2017 年 5 月 22 日刑滿釋放。申文海沒有想到,1 年後,自己因被同鄉舉報,再次被羈押 487 天。

申文海向紅星新聞記者出示了一份邯鄲市復興區人民檢察院於 2020 年 1 月 17 日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書,決定書顯示,此前邯鄲市公安局鋼城分局移送審查起訴認定:2011 年 12 月 9 日晚,被不起訴人申文海夥同孟某、申某等人在邯鄲市西環附近一個廠子裡將從邯鋼盜竊的焦炭從編織袋內倒出,此次盜竊焦炭 33 餘噸,價值 6 萬元。

復興區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顯示,2018 年 9 月 18 日,申文海被邯鄲市公安局鋼城分局以涉嫌盜竊罪刑事拘留,後經邯鄲市復興區人民檢察院批准,次日由邯鄲市公安局鋼城分局執行逮捕,期間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一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2019 年 4 月 24 日,檢察院向復興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因證據發生變化,在檢察院決定撤回起訴後,復興區人民法院也於 2020 年 1 月 7 日裁定準許檢察院撤回起訴。

被錯誤羈押獲國家賠償

復興區檢察院不起訴理由說明書顯示,申文海涉嫌盜竊罪一案,因證據發生變化,現有證據不足以證實申文海參與盜竊的犯罪事實,不符合起訴條件,決定對申文海不起訴。

申文海於 2020 年 1 月 17 日被無罪釋放。他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他哥哥因從屋頂摔下雙腿殘疾,父母也因擔心他身體健康每況愈下,他的妻子患有痴呆症,10 多年前體內檢查出有子宮肌瘤但一直沒有錢做手術。

申文海結婚 20 餘年因為妻子沒有生育能力一直沒有孩子,2018 年時妻子身體剛有好轉,他就被警察帶走,後被錯誤羈押。他說," 在看守所精神壓力特別大,吃不好飯,我進去前還能幹重活,現在雖然恢復自由,又患上又有高血壓、心臟病,幹輕活都喘不上氣。"

紅星新聞記者從申文海的法律援助律師朱可伊處瞭解到,申文海作為家庭的主要經濟來源和生活支柱,復興區檢察院在沒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錯誤的對申文海羈押 487 天,對申文海及其家庭造成極大的傷害。申文海遂向復興區檢察院申請國家賠償,請求賠償因錯誤羈押的人身自由賠償金共計 153862.78 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50 萬元;依法為其恢復名譽,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在一定範圍內宣讀公示。

申文海向紅星新聞記者提供了一份 2020 年 3 月 17 日復興區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刑事賠償決定書,其中顯示,根據法律規定,申文海被羈押 487 天應給予刑事賠償,檢察院決定賠償申文海被羈押限制人身自由 487 天的賠償金 153862.78 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13600 元,共 167462.78 元,並在一定範圍內為申文海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復興區檢察院的一名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申文海因盜竊罪被錯誤羈押 487 天后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書和刑事賠償決定書均屬實,目前案件正依照程序處於辦理之中,申文海的國家賠償金暫未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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