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精英律師》有感而發


律師,不做“包公”!||觀《精英律師》有感而發


不做“包公”!||觀《精英律師》有感而發


我從不說自己做不到的事情!(《精英律師》金句)這句話是劇中律師羅檳在電梯上說的。而我從業十幾年,在當事人面前經常說這句號。做不到的事不說,應是律師的底線!

那麼,通常哪些事是自己做不到的事呢?


首先是“包贏”。官司的結果會是輸還是贏,有經驗的律師通常都可以預估到的。但是,能預估結果是一回事,能不能從律師口中說“包贏”則是另外一回事。對此,我的準則是,律師自己心知肚明就好。律師不是裁決者,法官、仲裁員才是裁決者。

在民事、行政訴訟代理或刑事辯護中,律師僅是當事人的幫助者、協助者。這個角度定位決定了律師僅能協助、幫助委託人儘可能爭取案件的好結果,而不能”包贏”。

其次是“找法官搞定”。這句號是當事人常說的話,也是一些沒底線律師常說的話。當事人說的是“法官你認識嗎?找找法官,想辦法搞定”;“法院領導熟嗎?找領導關照一下”…,如論怎麼表達,意思都是靠/找關係搞定,且必有另外一句:錢不是問題。

我國情屬於熟人社會,官本立社會,而找法官搞定的案例(當然,也不乏法官最終東窗事發,自己被法律搞定而進牢房的)不在少數,因而成為一些當事人惹訴/涉訴時自然而然的選擇。

然而,問題在於,隨著司法對“勾兌”的禁令越來越多,執行越來越嚴,法官被搞定的機會也越來越小。如此,當事人信或靠“關係”取勝的機會也越來越少。

沒底線的律師說的話常是:“我法院有人,我幫你搞定!”“法官/法院領導是我同學(親戚、老鄉、老師…),我搞定”…,而接著一句話必然是:當事人你要出血(掏錢)。常說這句的律師是勾兌律師。

勾兌律師常有,估計永遠也不會消失。但是,我們也常見媒體批露律師因行賄而進牢房,因勾兌而被處分甚至飯碗被端(被吊銷執業證)。

法院判決遵循以事實為依據、以法院為準繩的原則。律師應迴歸本位:扮好幫助者、協助者的角色,在證據和法律上下功夫。

律師執業證是律師的免死牌(有證在身,至少不會餓死),而幹勾兌,一旦東窗事發,輕則被處罰,被吊牌,重則進牢房,結果是害了自己,又拖累家人。

律師是人不是神,律師不是當事人的救世主。為了生存,在當事人面前講講無關緊要的話,甚至吹點牛,也是可以有的,但是做“包贏”、“包搞定”的“包公”則是萬萬不可能的,也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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