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企查查禁用“三查”標語,企業不正當競爭何時能收手?

早在2016年,企查查的用戶量已在1800多萬,日活在100萬以上,在用戶量上略壓其他兩位同行一頭。相比而言,天眼查在當時並沒有著急進行商業化,而是做了一些技術上的改進。天眼查投入了大筆資金在核心技術——ACID圖數據庫的研發上。或許這是天眼查老大柳超作為技術出身的強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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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在技術與產品上精煉非尋常企業能比,優勢也很快就顯現出來,到2017年,天眼查的月活躍用戶開始反超企查查。拿百度指數來做衡量,2017年8月,天眼查已是行業第二名的5倍,第三名的9倍,日均訪問在千萬級。

即使是2020年春節低谷期,天眼查月活用戶為865萬,是企查查的3.63倍。就在春節前,天眼查的月活用戶甚至比企查查多了820萬。


法院判決企查查禁用“三查”標語,企業不正當競爭何時能收手?

企查查眼看已經難以超越天眼查,便打起了歪主意,這也就是後來2019年7月爆料的企查查抄襲事件。

而更烏龍的是,這也不是企查查第一次抄襲行為,在2019年4月25日,一條微博信息顯示,在日前舉辦的全國信用APP大賽評選現場,工商信息查詢類企業企查查CEO楊京展示了一項自稱為完全自主研發的“AI+GPU”圖像處理技術。

然而,楊京演示的技術和一家名為香儂科技的企業在官網展示的技術完全一樣,甚至連跳動的字符節奏都相同。因此,前述微博中質疑企查查抄襲香儂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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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查查似乎嚐到了抄襲的甜頭,但好景不長,2019年7月,天眼查因為企查查長期有意冒用其品牌廣告語查公司 查老闆 查關係”,起訴企查查“不正當競爭”。


法院判決企查查禁用“三查”標語,企業不正當競爭何時能收手?

據考察,“查公司 查老闆 查關係”這句廣告語是2014年11月天眼查首創的廣告語,於2017年在全國範圍內推廣,並且在產品宣傳花費愈近兩億。而企查查將這段廣告標語直接照抄,企圖搭上天眼查的“快車道”。

侵權行為很快就得到了法律的制裁,2020年4月8日,海淀法院對“企查查”運營者蘇州朗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朗動公司)作出禁令,要求朗動公司立即停止在“企查查”產品及服務的經營活動中使用“查公司 查老闆 查關係”(簡稱“三查”)廣告語以及容易引起混淆誤認的類似用語。

法院判決企查查禁用“三查”標語,企業不正當競爭何時能收手?

雖然在組織聽證過程中,朗動公司抗辯稱“三查”系描述產品和服務功能的有限表達,金堤公司對其不享有權益基礎,雙方廣告畫面完全不同,不會使用戶產生混淆等。但終究是話不到理,有氣無力,並沒有改變實施禁令的結果。

經審慎審查雙方證據、組織聽證充分聽取雙方意見,海淀法院認定:

第一,“三查”廣告語屬於可為金堤公司帶來競爭優勢和經濟利益的商業標識,金堤公司對此享有的穩定權益應受法律保護;

第二,朗動公司作為與金堤公司同處企業信息查詢服務市場中的主要競爭者,在宣傳“企查查”產品及服務時非但未進行避讓,反而使用與“三查”相同以及容易引起混淆誤認的類似用語,必然會使相關用戶對其所使用的產品、服務及其來源產生混淆或誤認,使金堤公司的用戶流量及其他經營利益持續受損,故金堤公司提出行為保全申請具有事實基礎和法律依據;

第三,結合金堤公司與朗動公司均系企業信息查詢服務“頭部”企業,朗動公司被申請行為的持續情況,以及在聽證過程中明確不予停止部分行為等因素,如不作出行為保全裁定將導致金堤公司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第四,“三查”廣告語或類似用語並非公共領域或有限表達,禁止朗動公司使用不會損害消費者利益等社會公共利益。

禁令並非判決,但已經大概率的決定了本次案件的走向,企查查的“快車道”還是沒有抓好欄杆,摔了下去。近些年抄襲和侵權時間的頻繁爆發已經告訴我們,一切不正當的競爭行為最終都會落得一個偷雞不成蝕把米。

企查查頻繁的抄襲行為,不僅是損害了天眼查、香儂科技的利益,降低了自身的商業道德水平,更是給行業間的利益競爭造成了極為差勁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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