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第六次人民防空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民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红政发〔2012〕53号)文件精神,我县决定于2020年4月13日(星期一)试鸣防空警报。
试鸣时间:2020年4月13日下午15:00至15:15。
试鸣信号: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鸣 6 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3分钟。
鸣放防空警报信号时,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照常,不必惊慌。
特此公告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30日
-END-
主编:陈 艳
监制:卢智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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