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於全力支持抗擊新型冠狀病...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於全力支持抗擊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廈稅發〔2020〕7號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各區稅務局、市局各派出機構,局內各單位:
  為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阻擊戰的決策部署和稅務總局、廈門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強化稅收支持,全力服務保障疫情防控,切實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落實措施,請認真執行。
  一、全力支持疫情防控
  1.支持疫情防控行業發展。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銷售行業以及受疫情影響相關行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經認定符合條件的,在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過程中優先予以支持。輔導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罕見病藥品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選擇按照簡易方法依照3%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
  2.支持科研攻關。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所需疫苗藥品、醫療器械的科研攻關,積極落實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等增值稅免稅政策;落實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以及技術轉讓所得減免等優惠政策。輔導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的企業及時進行年度申報,全力落實財政等部門共享申報數據的行政協助,加快研發補助發放進度。


  3.支持擴大產能。及時足額優先為符合條件的生產相關藥品、試劑、疫苗研發機構辦理採購國產設備退稅。自2020年1月1日起,對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稅前一次性扣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4.支持物資供應。全力支持保障好群眾的“米袋子”“菜籃子”“果盤子”,輔導相關企業落實好蔬菜和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免徵增值稅政策,國家儲備商品有關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優惠政策。對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對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專門用於經營農產品的房產、土地,暫免徵收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5.支持防控產品生產銷售。對於生產和銷售醫療救治設備、檢測儀器、防護用品、消殺製劑、藥品等疫情防控物資的增值稅納稅人,疫情防控期間根據納稅人需要核定其增值稅發票申領數量和最高開票限額,提供發票使用的最大便利。

  6.支持防控物資發放。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7.支持公益捐贈。配合相關部門對社會組織的公益性捐贈資格認定急事急辦,全力落實好公益性捐贈稅收政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通過合規途徑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捐贈用於應對此次疫情的,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業和個人通過合規途徑捐贈用於應對此次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個人發生公益捐贈時不能及時取得捐贈票據的,可以暫時憑公益捐贈銀行支付憑證扣除,並在捐贈之日起90日內補充提供捐贈票據;機關、企事業單位統一組織員工開展公益捐贈的,可以憑彙總開具的捐贈票據和員工明細單扣除。
  8. 支持防護一線醫務人員。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暫緩對參與防疫防控的醫療機構人員開展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彙算工作。後續主管稅務機關應主動為其提供全流程、多渠道、個性化的年度個人所得稅彙算服務,最大限度保障相關人員全身心投入到抗擊疫情的戰役中。

  二、全力支持困難企業渡過難關
  9.大力落實稅費優惠政策。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餐飲、住宿、旅遊、教育培訓、交通運輸和其他未能及時充分復工復產的企業,結合實際情況,及時輔導、重點落實好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費)等政策。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對按照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有困難的企業,可申請靈活採取其他企業所得稅預繳方法,主管稅務機關按規定及時辦理。對經營狀況受疫情影響的“定期定額”戶,合理予以調整定額或簡化停業手續。
  10.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於疫情期間減免租金的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和產業園區等出租方,當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且符合條件的,可申請困難減免。
  11.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導致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法按時辦理參保登記和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提出申請,允許其在疫情結束後補辦登記和繳納社會保險費,延長期限最長6個月,期間不收取滯納金。

  12.免徵小企業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我市在職職工人數30人以下的企業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暫免徵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13.依法辦理涉稅延期事項。對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期辦理申報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對因疫情影響無法在法定時限內辦理的涉稅事項,依法延長相應辦理期限,依法免於處罰。對其中因逾期辦理需啟動後續程序的,暫不啟動該程序。因受疫情影響無法及時申請行政複議的,申請期限可依法自該情形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三、全力優化納稅服務
  14.暢通“不接觸”辦稅途徑。向納稅人(繳費人)提供“非接觸式”辦稅繳費和政策宣傳輔導服務,按照“儘可能網上辦”的原則,提醒引導納稅人最大限度選擇“網上辦”、“掌上辦”、“自助辦”、“郵寄辦”,做到絕大多數涉稅事項全程網上辦,“一趟不用跑”。將自然人網上代開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份數由每月3次(份)提高至10次(份)。全面推行發票網上申領快遞送達、自助申領服務。

  15.開通“預約辦”綠色通道。開通“防疫情12366綠色通道”和各辦稅服務廳對外公開電話,輔導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對必須前往辦稅服務廳辦理特殊業務的納稅人,納稅人可進行快辦服務預約,12366通過工單轉發辦稅服務廳,納稅人即來即辦、即辦即走。
  16.強化與納稅人線上互動。通過微信、網站及12366服務熱線,快速解答納稅人提出的政策熱點及難點問題,加大對納稅人的業務輔導。通過官方網站“12366納稅服務平臺”,及時收集納稅人意見建議,對疫情防控有關特定納稅人,建立服務清冊,以問題為導向,成立專業團隊,精準指導,給予最大限度的稅務支持。
  17.積極開展容缺受理。對影響到納稅人社保待遇或後續生產經營的業務事項實行容缺受理,納稅人後期可通過郵寄方式補齊辦理資料。對因疫情影響不能在承諾期限內補齊“承諾制”容缺資料的,依法延長承諾期限。
  18. 優化退(免)稅服務。取消出口退稅申報期限,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出口退(免)稅或者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在收齊退(免)稅憑證及相關電子信息後,即可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未在規定期限內收匯或者辦理不能收匯手續的,在收匯或者辦理不能收匯手續後,即可申報辦理退(免)稅;推行出口退稅網上申報,確保出口退稅申報及出口退稅相關證明開具均可實現網上申報、開具;持續加快出口退稅速度,無疑點申報辦退速度快於現行規定期限,進一步加快企業資金回籠,支持外貿企業發展。

  全市稅務系統要主動作為,盡銳出戰,組織落實好稅務支持抗擊疫情各項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市局辦公室要加大督辦督查力度,切實保證支持抗擊疫情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各基層局在確保完成本單位各項工作任務前提下,積極調配人力資源,派員參與各級地方黨委、政府疫情防控和志願服務。機關各處室、各基層局要發揮好黨團組織戰鬥堡壘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作表率,勇擔當,廣泛動員黨員幹部,依託黨員“雙報到”等形式,積極配合所在社區、街道做好疫情監測、排查、預警、防控等工作。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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