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的「燈塔」,「紐約時報」曾經大力吹捧的「斯大林憲法」

一國憲法,是否享有最高法律地位?在蘇聯,這個問題或許很難回答。1936 年,斯大林修訂「蘇聯憲法」,成為官方宣稱的。要理解寫滿林林總總保障條文的「斯大林憲法」(Stalin Constitution),不可只按條文本身解讀,更要讀通蘇共隨政治需要而變的法律詮釋。

人類的「燈塔」,「紐約時報」曾經大力吹捧的「斯大林憲法」

1936 年,斯大林在第八屆蘇維埃全國大會特別會議上,講述新憲法草案。

美國聖母大學(University of Notre Dame)軍事史助理教授 Ian Ona Johnson曾經介紹斯大林如何修訂通稱「斯大林憲法」的「1936 年蘇聯憲法」。他指出蘇聯締造者列寧從小研究法律,認為資產階級的法律,只是鎮壓無產階級的。因此,革命專政乃使用暴力而非法律來維持權力。一旦革命取得成果、牢牢掌握權力,法律便成為「」及「灌輸紀律的工具」。Johnson 認為,這實際上只是簡陋原始及出於功利主義的「正義」,因為在此前題下的法律,幾乎沒有規範,亦未有對潛在受害者提供法律保護。

人類的「燈塔」,「紐約時報」曾經大力吹捧的「斯大林憲法」

同為蘇聯領導人,斯大林對法律的看法則略有不同。Johnson 指,列寧認為法律的作用有限,並會隨創立有關法律的國家一同「消亡」;而對斯大林來說,既然法律可以成為國家權力的工具,則應充分利用。因此,斯大林改變列寧對「社會主義法系」的含糊定義,重新定義法律在蘇聯社會的地位,建立一套使政權暴力行為合法化的法律體系。當然,斯大林的法律體系與列寧仍有同一大前題 —— 法律地位始終處於黨的政策之下,正如列寧所言:「當法律革命的發展,則必須廢除或修改。」

人類的「燈塔」,「紐約時報」曾經大力吹捧的「斯大林憲法」

專門研究蘇聯歷史的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 J. Arch Getty 教授指出,斯大林親自擔任憲法委員會主席,經過一年會議,在 1936 年 12 月 5 日,「」正式生效。早在生效前,已在國際間大肆宣傳這部憲法。當年 6 月,「紐約時報」便以「」、「」為題作報道,指蘇聯的憲法「向所有蘇聯公民承諾廣泛的公民自由及經濟保障,得到歐美強烈迴響。在當時大蕭條的環境下,人們認為這部憲法比美國的更為優越。」

……

人類的「燈塔」,「紐約時報」曾經大力吹捧的「斯大林憲法」

「斯大林憲法」第 127 條:保證蘇聯公民人身。未經法院判決或檢察官法令,不得逮捕任何人;第 128 條:不可侵犯公民住所、通信隱私權受法律保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