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沒有法律效力?律師告訴你,書面通知+合理期限很重要

摘要:符合解除合同的情形時,到底怎麼做才是法律上認可的"解除合同"?

在前一篇文章中告訴大家,在大家簽署合同不利時,解除合同是一個及時止損的好方法,同時,例舉了解除合同的各種情形,只要符合所列舉的情形,那麼有解除權的一方,便可以解除合同。那麼,到底該怎麼"解除合同",才是法律上認可的,受法律所保護的呢?今天,就來教給大家,如何"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沒有法律效力?律師告訴你,書面通知+合理期限很重要

解除合同很重要,如何做才有法律效力?


一、如何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六條 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該條規定了除"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情形外,其他約定解除及法定解除的,主張解除合同的一方,應當通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便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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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可以協商一致,便達到了解除合同的目的

這是為什麼呢?因為,解除合同權,實際上是一個形成權,所謂形成權,是指權利人依自己的單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的權利。也就是說:你一個人單方面做一個事情,就可以使法律關係達到一個你想要得狀態呢。具體到解除合同中而言,一方只要通知了對方,那麼這個通知到達的時候,只需要一方的通知行為,合同便已經解除了,無需另一方做出任何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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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例子:老張購買老李一批貨物,老張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了發貨義務,老李對貨物進行了驗收,但,在約定的付款義務期限屆滿後,老李遲遲不付款長達30天。同時,雙方的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了,若購買方逾期支付貨款超過15日的,供貨方便有權解除該合同。此時,老張就符合上一篇文章中所述的"當事人可以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當該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情形 ,老張具備解除權。老張只需通知老李解除合同,那麼雙方的合同便可以解除,老張有權要求老李返還貨物並賠償相應的損失及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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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快遞發送書面通知,有利於對證據進行保存

值得注意的是:在實踐中,如何通知才有相應的效力?

一般而言,通知多采取書面形式,通過EMS郵寄送達的方式來通知對方,這樣做的好處時,在對方說自己沒收到你的通知時,有相應的證據予以佐證。


二、什麼時間行使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五條規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事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也就是說,當一方當事人獲得合同解除權時,你不使用或者忘了使用,那麼這個權利會隨之消滅,所以大家要時刻注意這個問題哦,因為一旦權利消滅了,你再主張解除合同,法律便不予支持了,自己合法的權益也就不能很好的得到法律保護了。

解除合同沒有法律效力?律師告訴你,書面通知+合理期限很重要

一定要在合理的期限內行使權利,否則權利將會消滅

舉個列子:老張購買老李一批貨物,老張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了發貨義務,老李對貨物進行了驗收,但,在約定的付款義務期限屆滿後,老李遲遲不付款長達30天。同時,雙方的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了,若購買方逾期支付貨款超過15日的,供貨方便有權解除該合同。那麼老張的解除權最遲應當在老李逾期支付貨款第16日起的一年內行使,否則,一旦超過這個時間再去行使,哪怕是一天,老張都不在具有解除權了。

解除合同沒有法律效力?律師告訴你,書面通知+合理期限很重要

法律是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的最有力武器


總結:當你具備解除合同的權利時,應當採取書面方式解除合同,才有法律效力,同時,不要忘記行使自己的權利,否則一旦過期,該權利便消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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