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北京律師在行動(十三)


全力以“復” | 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北京律師在行動(十三)

近日,隨著防控形勢的變化,各行各業正在逐漸的陸續開啟“復工模式”。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市委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實維護中小微企業合法權益,幫助企業共渡難關和穩定發展的精神。北京律師行業積極響應,主動作為,依託北京市律師協會相關專業委員會及民營企業法治體檢專家組,經市律師協會審核,挑選一批政治過硬,具有一定政策理論水平,熟悉企業法律事務,熱心公益,工作作風紮實的律師精心組建了北京市中小微企業律師服務團。同時,各律師事務所也充分發揮律師職能作用,通過多種渠道宣講政策法律,開展公益法律諮詢,對中小微企業進行法治體檢,為企業復產復工保駕護航,為社會秩序快速恢復和企業發展貢獻首律力量。

北京律協微信公眾號開設專欄《全力以“復” | 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北京律師在行動》。我們將陸續為您介紹在疫情防控期間,首都律師用實際行動,踐行初心使命,勇擔社會責任,為中小微企業復工復產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今天為大家帶來第十三期。


疫情全球化給中國企業涉外業務帶來的風險與機遇


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


1.


背景

目前,新冠疫情在國內得到了很好的控制,大部分企業已經復工復產,但海外狀況不容樂觀。據統計,海外累計確診已超百萬,涉及 200 多個國家。各國相繼採取封國、封城、限制人員流動、邊境管控等措施,給實體經濟和金融市場帶來了動盪,也給開展涉外業務的中國企業帶來了風險。面對疫情,各國政府也紛紛出臺救市措施,從融資、稅收、就業和移民等多方面給予企業支持,這也給企業帶來新的機遇。


中美和中歐之間貿易和投資額最大,歐美的法律和政治環境有相似之處,本文主要以英國為例分析和梳理:在此次疫情中,中國企業開展涉外業務時將面臨哪些風險,又該如何管理?將遇到怎樣的機遇,又存在什麼挑戰?


2.


風險與管理

中國企業開展涉外業務主要有兩種形式:跨境貿易與跨境投資。對於跨境貿易,本文將從跨境貿易與服務合同履約的角度討論風險與救濟措施。對於跨境投資,本文將分有形資產投資(比如土地、生產設備等,如房地產公司)和無形資產投資(知識產權,如研發中心、大學等)淺談潛在風險與管理方案。


2.1

跨境貿易與服務合同的風險與管理


2.1.1 風險


中國境內企業在開展跨境貿易時,會與境外企業簽訂跨境貿易與服務合同。在疫情期間,由於公司無法正常經營,風險表現是企業產能下降,無法完成海外訂單。或即使完成了訂單也因物流停止或出口管制等原因,無法將商品運輸到境外,最終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同時,由於海外疫情惡化,企業需求減少,也可能出現海外企業無法履行合同或拒絕付款等情況。另外,對於約定以信用證結算的跨境貿易合同,還會面臨因為快遞癱瘓導致單據無法正常寄送、貨物滯留港口、信用證過期等國際結算風險。


2.1.2 管理思路


企業可以考慮從合同本身條款救濟、雙邊投資協議、第三方保險、以及主動避險等方面對上述風險進行管控。


  • A不可抗力條款(Force Majeure Clause)
    如果合同適用中國法,不可抗力為法定免責事由,即使合同沒有約定,也可以適用。假設不可抗力成立,合同一方可以根據受到的影響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或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合同適用英國法,請注意:不可抗力並不會被自動承認。想要以不可抗力作為抗辯事由,首先,合同中必須有不可抗力條款,條款必須約定將疫情或全球流行病等事件納入成為不可抗力事件;其次,也要舉證證明疫情與履約能力喪失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最後,還要考慮一方是否已採取了合理的減損措施、是否提前告知過對方可能無法履行合同等情況。在認定過程中,法院也有自由裁量權,包括對一些由疫情引發的新問題,比如新冠病毒是否屬於全球流行病,病毒具體哪一天開始在英國傳播的等。
  • B合同受阻原則(Frustration of Contract)英國法下的合同受阻原則為合同訂立後,若發生合同無法履行、違法或與當事人訂立合同時的設想完全不同的事件,合同即告依法失效。導致合同受阻的事由不是合同任何一方的過錯,引起合同受阻的典型情況主要包括:合同標的物的滅失、預期事件的取消或延遲、法律變更、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等。在英國法下,合同受阻原則在實踐中比較難用,法院對適用該原則的要求高、態度謹慎,原因是合同受阻原則一旦成立,合同可以直接被終止。現在疫情正在發生逆轉,中國恢復生產,反而是英國因為需求降低,出現無法履約、拒絕支付合同價款等情況。如果中國企業在貿易或服務合同履行過程中遭受損失,通過專業分析後,如果認為法律途徑追償的勝訴率高,企業可以找願意資助訴訟的第三方基金來支付律師費用。而且勝訴率高,企業訴訟成本降低的可能性也會增加,比如在英國進行訴訟,法院一般會判決敗訴方承擔勝訴方所產生的合理的律師費。


  • C法律變化條款(Change of Law Clause)如果合同中存在法律變化條款,因法律政策發生改變導致的停工、邊境關閉或限制等事實,可能作為抗辯理由來減輕或避免違約責任。
  • D雙邊投資協議(BITs 與ICSID)中國和包括英國在內的多國簽有《雙邊投資協議》,如果因為投資目的地國家法律發生改變,且滿足相關雙邊投資協議的其他要求,投資方可向“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ICSID)提起仲裁請求,可以考慮向簽約國提出國家賠償的請求。
  • E商業保險有些營業中斷險包含無形事件造成的運營中斷、專門的應急方案以及意外事件等,企業應審閱保險條款是否明確排除傳染病大流行等事件。同時,在提出商業中斷保險索賠時還要確認,商業活動是因疫情還是因相關的政府防疫規定所導致。
  • F主動避險提前預防總是優於事後救濟,企業應主動採取預防措施。疫情期間,企業可以考慮對供應鏈實時評估、囤貨、尋找新供應商、新產品和新地域商機等。在法律層面,需要分析簽署的合同是否需要變更、轉移、中止或終止,及這些行為是否會帶來潛在違約、交叉違約等。


2.2

跨境投資的風險與管理


2.2.1 風險


對於跨境投資,風險主要來源於疫情給實體經濟和金融市場帶來的巨大波動,比如收入減少、經營困難、重要人員和資產流失等。


對於以土地、生產設備等有形資產為基礎的投資,比如房地產公司,土地上往往有銀行按揭貸款,而企業歸還按揭的主要來源是收租。針對該類型的投資,在疫情期間,可能因為政府出臺的新政策而無法正常收租,進而導致其無法按期歸還按揭貸款,以至違約。比如,英國政府近期出臺了租金延緩政策,因疫情導致房租不能繳納的商業租戶或個人租戶不可被驅逐,應至少延緩3個月。


對於以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為基礎的投資,比如購買研發中心和大學等,該類型投資的主要特點是,企業的核心資產是掌握著專有技術和商業信息的員工。疫情期間,企業將面臨僱傭風險。比如說,企業因為沒有收入需要裁員,然而在英國裁員的法律風險很高,裁員過程中必須做到實質合法和程序公平,否則將會被視為非法解僱。另一方面,員工可能因為受到感染離職或被企業解僱,企業很可能失去掌握著核心技術的員工,進而失去市場競爭力。


2.2.2 管理思路


對跨境投資下的風險管理,企業應積極更新所在國政府出臺的新政策,以英國為例,英國政府出臺了有關融資、就業、稅收、移民和現金補貼等扶持政策(具體內容見下第3.1段)。同時,企業可以考慮國家賠償,特別是針對因國家新政策而導致經濟損失的企業。最後,企業應做好合規以避免產生額外損失和負擔(具體內容見下第4段)。


3.


機遇與挑戰


3.1

政府救市政策可以給企業帶來新的機遇


各國政府紛紛發佈史無前例的救市措施,這可以給企業帶來新的機遇,中國企業在開展涉外業務過程中應熟悉併合理利用這些新政。


以英國為例,政府從融資、稅收、就業和移民等多方面發佈了一系列的支持計劃。例如:從企業融資方面,針對創造眾多就業機會,對經濟有重大貢獻的大型企業,英國央行可以購買該類型企業發行不超過一年期的企業債劵;針對年營業額不超過4500萬英鎊,過去3年內獲得不超過20萬英鎊政府補貼的中小型企業,商業銀行可以提供商業中斷貸款等。從就業方面,為了防止大規模失業潮,企業在可以裁員的情況下,如果決定給員工放假,並繼續發放工資,政府會承擔此類員工80%的工資(每月不超過2500鎊)。


3.2

因政治、社會、文化、法律等差異

帶來的挑戰


各國政府在推出扶持政策的同時,中資企業能否享受國民待遇,這是一個比較難給出絕對答案的問題。我們建議企業在尋求外國政府扶持的過程中,要避免慣性思維,瞭解中國與境外國家在政治、社會、文化和法律等方面的差異,並適當加以運用。


3.2.1 政治


在政治方面,對於一般性貿易與投資,外國政府基本不會干預,但如果涉及所在國的國家安全、金融安全和新聞自由等,中資企業可能會因地緣政治衝突被拒絕享有國民待遇。


3.2.2 社會與文化


從社會與文化方面來講,西方國家是多文化融合的社會,相對重規則、程序和實質,相對輕人際關係。中國企業也應入境問俗,瞭解並尊重所在國當地的社會文化。


3.2.3 法律


從法律方面來講,以英國法為例,英國為判例法國家,至今沒有成文憲法、民法、合同法等作為規範商業活動的基礎,故商業合同文本相對複雜。與之對比,中國法合同一般比較簡潔,因為中國有合同法作為規範商業活動的基礎。我們建議在境外開展業務時,如需使用國內合同模板,一定要將合同本地化。


英國訴訟制度也與國內不同,比如中國境內的訴訟,證人證言的證據效力要遠遠低於物證。但在英國,證人證言,尤其是證人的當庭舉證和質證是法庭的重要組成部分。證人能否最終說服法官或陪審團會對案件事實起到關鍵作用。而物證只是專家意見,法庭會綜合考量。因此,涉外案件在英國審理,能以中國的證據本質,和英國的證據形式應訴,對勝訴尤為重要。


4.


地緣政治衝突下的全球合規


4.1

疫情下做好合規工作的重要性


完善的合規制度是企業的盾牌。目前境外疫情肆虐,中資企業在海外開展業務時面臨著疫情防控、市場波動、國際輿論等多重壓力,在海外開展業務的中資企業做好合規工作顯得格外重要。近來不乏很多知名中國企業因長臂管轄原則在境外被罰的案例,借鑑相關經驗教訓,在國際地緣政治衝突下,不要因合規瑕疵給對方政府落下口實,成為“替罪羊”。


做好企業境外合規也是中國相關部門的強制要求。比如,發改委、商務部等7部門於2018年12月26日發佈了《企業境外經營合規管理指引》,要求開展對外貿易、投資等“走出去”的中國境內企業及其海外公司增強境外經營合規管理意識,提升經營合規管理水平。


4.2

如何做好境外合規


我們建議中國企業做境外合規時主要應該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商業反腐、出口管制、貿易制裁、數據保護、知識產權保護、反壟斷、海外用工與種族歧視等。具體開展合規工作時,企業應當做到:學習掌握合規要求、知道要做什麼,然後用書面形式呈現出來,比如製作《合規手冊》、《企業道德行為準則》等,並給員工做培訓,要求員工簽署相關聲明等。以數據保護合規為例,歐盟於2018年5月25日頒佈了《一般數據保護條例》(GDPR)。企業在做合規時,首先需要判斷是否受GDPR管轄,例如GDPR要求無論公司位於世界何處,只要處理歐盟居民個人數據,皆受該條例約束。其次,企業需要根據自身的具體業務流程與GDPR要求,識別合規漏洞與差距。到實施階段,企業可能需要撰寫各種文件,比如《隱私政策》、《數據處理協議》、《內部培訓材料》等,可能需要更新企業現有的合同,還可能需要提供員工培訓等。完善上述合規工作後,企業還要實時監控合規狀態,及時識別因業務或法律變化等帶來的新的合規工作。


5.


總結

面對全球疫情危機,特別是與美國、英國和歐洲等國家和地區有國際業務往來的中資企業,應當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第一,積極、理性且務實地做好風險管控工作,擯棄慣性思維,主動落實應對措施,比如尋求法律救濟、瞭解和購買商業保險和積極調整企業策略等。


第二,及時瞭解和諮詢當地政府對企業的扶持政策,利用好新機遇。


第三,疫情當下,中資企業必須做好跨境合規工作,以避免在國際地緣政治衝突下,合規瑕疵成為他國政府把柄,給企業造成額外的負擔。


The End


以上所刊登的文章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或其律師出具的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見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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