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行檢察職能 促進民營企業發展


依法履行檢察職能 促進民營企業發展


2020年4月13日,寶塔區檢察院受理了延安市公安局寶塔分局提請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崔某涉嫌尋釁滋事罪案。2016年6月,犯罪嫌疑人崔某多次為擾亂他人正常生活秩序的人提供幫助。提請逮捕過程中,延安市寶塔區博宇某有限公司和陝西建工某築工程公司提出申請。希望司法機關在辦理該案件的同時,考慮兩個公司面臨的問題,給予慎重處理。接到反映後寶塔區檢察院馬上派員進行了解。

經查,崔某系延安市寶塔區某商貿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0年3月18日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延安市公安局寶塔分局刑事拘留。該公司於2019年3月投資建設新區某幼兒園,是新區2019年重點招商引資項目,項目建成後,將承擔周圍片區居民和商戶職工子女入托、入學功能,是新區完善城市服務配套,紮實做好民生工作的重點工程。現因該項目負責人被刑事拘留,公司業務無法開展,所承建的工程項目停滯。

依法履行檢察職能 促進民營企業發展


在案件辦理中,寶塔區檢察院充分考慮該案件情況和企業現狀,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和中央、陝西省委、最高人民檢察院、陝西省人民檢察院有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堅持“謙仰、審慎、善意、文明、規範”的司法理念,堅持平等保護原則,充分發揮各項檢察職能,促進民營企業的發展。鑑於本案犯罪嫌疑人系從犯,主觀惡性較小,變更強制措施後,社會危害性不大,也不影響民生工程的正常進展,且有利於政府綜合功能的配套發展,經寶塔區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研究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崔某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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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塔檢察新媒體出品



審 核丨閆 聰

文 字丨胡 傑

編 輯丨馬敦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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