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婚前性行為?你是如何理解的?看完就知道了


什麼是婚前性行為?你是如何理解的?看完就知道了

作者:花末未央 ID:Fleur12138


隨著網絡的發展和社會的趨勢,在我們的生活中開始出現很多新的名詞,婚前性行為就是其中的一個。顧名思義,婚前性行為是指沒有配偶的異性或同性之間在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的情況下發生的非單方面性行為。


在古代,男女結婚都很早,一般人十四五歲就結婚了,而且由於避孕措施的不發達,人們也往往會傾向於保持婚前貞潔。即使是現代社會的男女,十四五歲基本也都沒有性經驗。


1980年,五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了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這部法律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首次規定法定婚齡男性不早於22週歲,女性不早於20週歲,且無論是國家倡導,還是個人工作生活的考量,人們都往往傾向於晚婚。


而且,一個人從進入青春期到法定結婚年齡有十年左右的時間,還有越來越多的人晚婚和不婚,所以要求所有的人婚前守貞是不現實的。生理發育年齡的提前,社會上“性文化”的充斥,避孕措施的進步和完善,都讓“婚前性行為”變得並非不可接受。


當下社會中,一般男女確定了戀愛關係之後,就會開始同居了,所以發生性關係,都是很自然的事情,也是在所難免的。婚前性行為具有現實性並不只是因為“性需要”的存在,而是因為它作為一種社會趨勢,其實是無害的。


小趙的現任男朋友發現了她的戀愛史,覺得她是已經不是處女了,要和小趙分手。但是實際上小趙和之前的男朋友是異地戀,兩個人連見面的時間都很少,根本沒有時間在一起,是屬於那種柏拉圖式的戀愛,最後也是因為聚少離多才無奈分手的。


我們性科學研究按照性慾滿足程度的分類標準,將人類性行為劃分為三種類型:


一是核心性性行為,即兩性性行為;

二是邊緣性性行為,如接吻、擁抱、愛撫等;

三是另類性行為。


但是嚴格意義上來說,婚前性行為跟後面兩種是沒有關係的,只屬第一種範疇,它是指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發生的性交行為。其特點是雙方自願進行,不存在暴力逼迫;沒有法律保證,不存在夫妻之間應有的義務和責任;也是非常容易產生一些糾紛和甚至會發生嚴重的後果。


婚前性行為產生的主觀因素有如下幾種:

①戀愛中雙方過於親暱無法抑制性的衝動

②戀愛期間一方恐怕另一方變心,有意造成性關係的事實以便達到與另一方結婚之目的

③青少年出於好奇心和性體驗心理

④要求結婚但不符合法定條件便先同居而後登記

⑤薪資不理想,同居可以節約房租

⑥工作壓力大,生理需要


婚前性行為產生的主要社會原因有如下幾種:

①人性的解放、婚姻觀念的改變、避孕用品的發展使社會對婚前性行為較前寬容多了,青少年男女對於性關係發生的擔心和顧慮大大減少

②大眾文化傳播媒介過多渲染情愛,對青少年的性刺激大為增強

③性成熟期提前、性慾望的實現與婚齡到來之間有一個較長的等待期,使性生活提前成為可能

④社會的都市化,家庭在青少年進入社會的過程中的重要性下降了

⑤性價值、性道德教育遠遠跟不上社會發展的需要,社會對性行為的監督弱化了


小文和小玉兩個人在同一產業園上班,兩個人確定戀愛關係以後就搬到一起同居了,以結婚為目的的。一來可以省房租,生活上也節省了不少,為以後結婚創造了有利的條件。二來兩個人在一起的時間多,溝通也多,可以更好的瞭解彼此,還可以釋放工作的壓力。


現在流行這麼一句話——愛他就給他。認為雙方相愛就一定非得把身體給對方,而且這種給必須是在婚前,在他完全不能給她於任何保障的婚前?所以在當代社會,只要是有過戀愛史的人都會主觀的被認為有過性經驗了,其實現在年輕人的心態更多的是為了尋求刺激,滿足生理的需要。

所以在大男人主義還未徹底根除的情況下,婚前性對女性的傷害還是比較大的,因此女性在面對這些問題時必須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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