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三創四建”活動簡介(五)

五、創建國家森林城市

國家森林城市是我國在城市森林生態建設方面的最高榮譽。我市自2016年啟動國家森林城市創建以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經過全市上下三年多時間的不懈努力,我市2019年11月被全國綠化委員會、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授予“國家森林城市”榮譽稱號,成為河北省第一個成功創建國家森林城市的平原城市。

按照國家創森工作和省“三創四建”活動的總體安排部署,已獲得國家森林城市的地級市,其所轄縣(市、區)原則上都應創建國家級、省級森林城市。根據《河北省國家和省級森林城市創建實施方案》,我市制定印發了《廊坊市推進國家和省級森林城市創建工作實施方案》,提出在鞏固提高市域創森成果的基礎上,從今年起啟動縣(市、區)一級國家森林城市和省級森林城市創建活動,同時安排部署市級森林鄉鎮、森林村莊創建工作。力爭到2025年,我市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縣(市、區)建設成為國家森林城市,二分之一的縣(市、區)建設成為省級森林城市,至少50個鄉鎮建設成為市級森林鄉鎮,250個村莊建設成為市級森林村莊。目前,10個縣(市、區)全部申請了國家和省級森林城市創建,其中6個縣(市、區)申請國家森林城市和省級森林城市同創、4個縣(市)申請創建省級森林城市。

隨著縣一級國家、省級森林城市創建和廊坊市森林鄉鎮、森林村莊創建活動的深入開展,將鞏固提升國家森林城市創建成果,推動我市生態建設再上新臺階。使廣大市民充分享受到森林城市建設帶來的巨大福祉,為建設美麗廊坊、綠色廊坊、和諧廊坊作出積極貢獻。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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