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三创四建”活动简介(五)

五、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国家森林城市是我国在城市森林生态建设方面的最高荣誉。我市自2016年启动国家森林城市创建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市上下三年多时间的不懈努力,我市2019年11月被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授予“国家森林城市”荣誉称号,成为河北省第一个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平原城市。

按照国家创森工作和省“三创四建”活动的总体安排部署,已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的地级市,其所辖县(市、区)原则上都应创建国家级、省级森林城市。根据《河北省国家和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实施方案》,我市制定印发了《廊坊市推进国家和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在巩固提高市域创森成果的基础上,从今年起启动县(市、区)一级国家森林城市和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活动,同时安排部署市级森林乡镇、森林村庄创建工作。力争到2025年,我市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县(市、区)建设成为国家森林城市,二分之一的县(市、区)建设成为省级森林城市,至少50个乡镇建设成为市级森林乡镇,250个村庄建设成为市级森林村庄。目前,10个县(市、区)全部申请了国家和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其中6个县(市、区)申请国家森林城市和省级森林城市同创、4个县(市)申请创建省级森林城市。

随着县一级国家、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和廊坊市森林乡镇、森林村庄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将巩固提升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推动我市生态建设再上新台阶。使广大市民充分享受到森林城市建设带来的巨大福祉,为建设美丽廊坊、绿色廊坊、和谐廊坊作出积极贡献。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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