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一戶一宅”下,超宅基地面積部分,不能“一刀切”!

為切實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近日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通知》嚴格落實“一戶一宅”規定、鼓勵節約集約利用宅基地、鼓勵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那“一戶多宅”、超面積宅基地等情況該如何處理呢?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史西寧律師為解讀。


最新政策:“一戶一宅”下,超宅基地面積部分,不能“一刀切”!


重點政策

在嚴格落實“一戶一宅”規定方面,《通知》指出,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用於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應嚴格按照批准面積和建房標準建設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積佔用宅基地。經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應嚴格按照“建新拆舊”要求,將原宅基地交還村集體。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對歷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積超標和“一戶多宅”等問題,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分類進行認定和處置。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最新政策:“一戶一宅”下,超宅基地面積部分,不能“一刀切”!

政策解讀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使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包括三種類型:

①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

②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

③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

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一戶只能申請一處,用於建房,即“一戶一宅”。對歷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積超標和“一戶多宅”等問題,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分類進行認定和處置。如同國有土地上未登記建築的認定一樣,不能“一刀切”地認定所有超標準宅基地上的建築都是違法建築,應該結合各種條件進行綜合認定。

最新政策:“一戶一宅”下,超宅基地面積部分,不能“一刀切”!

舉例

《義烏市農村宅基地超標準佔用有償使用細則》規定:

①有償使用費參照農村宅基地樓面基準地價,以宗地為單位,按20年使用年限收取。

②有償使用費按以下標準計收:超佔建築面積50平方米(含)以內的按樓面基準地價的40%收取;超過50平方米不到100平方米(含)部分按樓面基準地價的45%收取;超過100平方米不到150 平方米(含)部分按樓面基準地價的50%收取;超過15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樓面基準地價的55%收取。

提醒

《通知》的發佈,會直接促使各地開展農村宅基地清點工作,著重對宅基地“一戶一宅”以及超面積部分進行認定、處理,這也意味著在此過程中,農民的合法面積與權益有可能受到侵害。史律師提醒廣大農民群眾,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保障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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