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上“華蓋”的帶量採購能不能實現自己的夢想?

戴上“華蓋”的帶量採購能不能實現自己的夢想?

華蓋是什麼?

中醫認為,心者君主之官,肺為華蓋之髒。華蓋是一個漢語詞語,指帝王或貴官車上的傘蓋。由於心是“君主”,肺罩在心之上,所以稱肺為“華蓋”。

2020年3月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印發。意見確定了未來10年的醫保改革目標是,到2025年,醫療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籌資運行、醫保支付、基金監管等重要機制和醫藥服務供給、醫保管理服務等關鍵領域的改革任務。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醫療救助為託底,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慈善捐贈、醫療互助共同發展的醫療保障制度體系,待遇保障公平適度,基金運行穩健持續,管理服務優化便捷,醫保治理現代化水平顯著提升,實現更好保障病有所醫的目標。

這份決定未來10年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頂層設計文件,明確提出要協同推進醫藥服務供給側改革。文件指出,醫藥服務供給關係人民健康和醫療保障功能的實現。要充分發揮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採購在深化醫藥服務供給側改革中的引領作用,推進醫保、醫療、醫藥聯動改革系統集成,加強政策和管理協同,保障群眾獲得優質實惠的醫藥服務。

在這一改革任務中,明確提出兩項任務,一是深化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採購制度改革。堅持招採合一、量價掛鉤,全面實行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採購。以醫保支付為基礎,建立招標、採購、交易、結算、監督一體化的省級招標採購平臺,推進構建區域性、全國性聯盟採購機制,形成競爭充分、價格合理、規範有序的供應保障體系。推進醫保基金與醫藥企業直接結算,完善醫保支付標準與集中採購價格協同機制。

二是完善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全國交易價格信息共享機制。治理藥品、高值醫用耗材價格虛高。完善醫療服務項目准入制度,加快審核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建立價格科學確定、動態調整機制,持續優化醫療服務價格結構。建立醫藥價格信息、產業發展指數監測與披露機制,建立藥品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制度,完善價格函詢、約談制度。

在如此高規格決定未來長達十年的醫保改革文件中已經非常明確的將帶量採購作為“深化醫藥服務供給側改革中的引領者”寫進去,看來帶量採購已經勢在必行不可置疑。

戴上“华盖”的带量采购能不能实现自己的梦想?

帶量採購是怎麼來的?

2018年3月,國家醫療保障局成立,醫保局擁有醫保目錄制定並動態調整權利,擁有醫保支付價格制定並動態調整權利,負責指導藥品集採規則制定和集採平臺建立。這一職能配置為統籌推進 “三醫聯動”改革提供了組織保障,並確立了醫保在 “三醫聯動”改革中的引領作用。

然而,“三醫聯動”到底怎麼聯怎麼動?確實是一個大問題。

2018年5月31日,作為新成立的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家醫療保障局正式掛牌,也是所有新老部門中最後一個掛牌的。財政部原副部長、黨組成員胡靜林出任醫保局局長。

胡局長上任伊始,就把目光放在了過去一直被財政部關注的醫改典型三明。

而三明醫改的突破口就選在藥品集中採購上,而其核心就在於下硬茬降低藥價,實現了騰空間、調結構、保銜接。

具體怎麼實現降藥價?帶量採購就進入了胡局長的法眼。

然而,帶量採購並不是一個什麼新鮮詞。實際上它是在27年前探索試行的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的基礎上逐步發展而來的。

1993年之前,國內公立醫療機構均為醫院獨立採購藥品,這種分散採購模式容易滋生不規範行為,而實際上當時國內藥品購銷領域也的確存在較為嚴重的不正之風。

1995年,上海浦東新區社會發展局設立“浦東新區醫療機構藥品採購信息中心”,要求區屬43家醫療機構的藥品採購必須在中心場內以公開採購信息、集中交易、貨比三家、自主洽談的方式進行,同時確定了50家藥品批發企業作為中心的藥品供應企業。此即為上海浦東新區的“進場採購模式”。此後相繼有遼寧、四川、浙江、山東、福建等地進行了藥品集中採購或聯合採購的探索。

1999年8月,國務院體改辦在《關於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問題的情況彙報》中,首次提出了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的概念。

2000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體改辦等部門《關於城鎮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00]16號),提出了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的基本框架。

2000年7月,衛生部等五部委發佈《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採購試點工作若干規定》(衛規財發[2000]232號),安排在河南省、海南省、廈門市和遼寧省省直單位開展藥品集中招標採購試點工作。

2001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體改辦等部門《關於整頓和規範藥品市場的意見》(國辦發[2001]17號),對藥品集中招標採購政策進行補充和完善,要求完善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制度。

2001年11月,國務院糾風辦、衛生部等七部委在海南召開全國推行藥品集中招標採購聯席會議,《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採購工作規範(試行)》(衛規財發[2001]308號)和《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和集中議價採購文件範本(試行)》(衛規財發[2001]309號)在會議期間正式頒發,以上兩個文件的發佈實施,標誌著國內藥品集中招標採購政策框架、工作規範和評標體系基本形成,宣告了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在全國縣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正式全面推開。

然而,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多以地市級甚至縣級作為組織平臺,投標手續繁雜,招標中介收費偏高,評標體系和評標規則不盡完善,招標過程中存在以低價作為評標唯一取向等諸多問題。醫藥行業協會和部分企業要求暫停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的呼聲不斷,媒體輿情充斥著對藥品招標的諸多非議, 2004年9月,衛生部等六部委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的若干規定》(衛規財發[2004]320號),明確了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必須堅持下去,把降低藥品價格和降低患者用藥負擔作為政策目標。文件要點如下:

(1) 以省或市為單位組織招標。

(2) 要求各地區把佔採購支出80%以上藥品納入採購目錄,採購週期不低於一年。

(3) 要求籤訂採購合同,明確採購數量。

(4) 要求應用差比價規則,醫療機構順加作價,把降下來的藥價讓利於民。

(5) 要求醫療機構貨到60天結算貨款等。

儘管這個文件下發當時並沒有在各省市得到迅速和全面貫徹執行,但卻對此後十餘年以省市為主體的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發揮了巨大指導作用。陸續出現了四川省藥品集中招標掛網採購、閔行模式、廣東省藥品網上限價競價陽光采購、重慶藥交所模式、福建省基藥第七標藥品集中採購、安徽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招標採購、三明模式、上海市帶量採購、上海市GPO、深圳市GPO等採購模式。

儘管模式百花齊放,但只管招標不管採購或採購量的做法已是常態。可以說十餘年國內藥品集中採購的歷史也是見證製藥企業在醫藥產業鏈上弱勢地位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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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量採購想解決什麼問題?

2018年11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試點方案》,明確了國家組織、聯盟採購、平臺操作的總體思路。

2018年11月15日,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同意,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試點,試點地區範圍為北京、天津、上海、重慶4個直轄市和瀋陽、大連、廈門、廣州、深圳、成都、西安7個副省級城市,這就是被稱為4+7帶量採購。

按照試點辦負責人的觀點,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試點是對既往藥品集中採購制度的重大改革,目的是為了讓人民群眾以比較低廉的價格用上質量更高的藥品。

為什麼說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試點是對既往藥品集中採購制度的重大改革?近年來,相關部門積極推進藥品集中採購工作,對推進藥價迴歸合理水平方面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一是量價脫鉤。現行招標採購中,普遍只招價格不帶量,企業缺乏銷量預期,難以實現藥價明顯下降。二是競爭不足。仿製藥質量水平總體偏低,難以與原研藥在同一水平上公平競爭,部分原研藥品種價格長期明顯高於周邊國家和地區,“專利懸崖”遲遲未在中國發生。三是採購分散。採購層級較低,力量分散,導致議價能力不足,同時區域政策差異,影響了統一市場形成,弱化了市場競爭機制。四是政策缺乏協同。藥品採購、使用、醫保支付、貨款結算等措施銜接配合不夠,難以協同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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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量採購能如願以償嗎?

毫無疑問,帶量採購的目的是為了讓人民群眾以比較低廉的價格用上質量更高的藥品。但問題是能做到嗎?

2018年12月,4+7帶量採購試點中選品種價格平均降幅達到52%,最高降幅超過96%,這一中標結果顛覆了行業認知並引發行業巨震。

2019年4月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藥品集中採購等工作彙報,要求讓更多群眾在用藥就醫上受益。在藥品集中採購上,會議強調要進一步推進國家藥品集中採購試點,加強中標藥品質量監管和供應保障,實現降價惠民;認真總結試點經驗,及時全面推開。這也預示著 “4+7”帶量採購還會進一步擴大範圍,向全國推廣,這項工作還要做下去。

官方認為,國家試點取得了預期成效,總體概括起來就是探索“兩個機制”、實現“四個效應”。一是充分發揮市場作用,加強政府引導,完善藥價形成機制;二是通過帶量採購、量價掛鉤,實現原研藥和仿製藥充分競爭,完善藥品集中採購機制。

實現了四個效應。一是藥品降價提質。通過促進競爭,推動藥品降價和仿製藥替代,通過量價掛鉤、及時回款降低醫藥企業銷售費用和財務成本,進一步降低藥品價格。通過設定質量門檻,帶量採購,擴大市場份額,提升群眾用藥整體層次。兩者相結合,實現讓人民群眾用更低廉的價格用上質量高效的藥品。二是藥品行業轉型升級。通過設定質量標準和帶量採購,推動醫藥企業結構和產品結構升級;通過量價掛鉤、保證使用、及時回款,規範了流通秩序、淨化了行業生態;通過區域聯動,推動藥品配送企業規模化、集約化和現代化;允許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製藥與原研藥公平競爭,促進一致性評價工作。三是公立醫院深化改革。通過擠掉藥品銷售費用、改變“帶金銷售”模式,淨化醫務人員行醫環境,促進合理用藥;通過降價和替代效應,降低藥品費用,騰挪費用空間,為深化公立醫院改革創造條件。四是醫療保障減負增效。通過上述效應,減輕群眾醫藥費用負擔,提高了醫保資金使用效率,同時也為擴大醫療保障範圍、提升老百姓的保障水平創造了條件。

正是基於這種樂觀判斷,2019年12月10日,國家醫保局印發《關於做好當前藥品價格管理工作的意見》,明確深化藥品集中帶量採購制度改革,堅持“帶量採購、量價掛鉤、招採合一”的方向,促使藥品價格迴歸合理水平。

2020年3月3日,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採購事務管理所正式發佈《關於開展第二批全國藥品集中採購上海地區中選藥品掛網工作的通知》,開啟我國第二批國家帶量採購中選藥品落地執行的序幕。

就在帶量採購繼續如火如荼地積極推進過程中,很多老百姓並沒有真正購買到物美價廉的帶量採購藥品,因此對於“為了讓人民群眾以比較低廉的價格用上質量更高的藥品”,人們還心有餘悸。何況現在才幾十個藥品,如果再繼續擴大品種,會不會導致藥品更短缺呢?也許只有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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