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甲骨文中國區研發中心裁員的消息被確認:
對於被裁員賠償方案為N+6(N為入職年限),但具體還有不同。
賠償竟然達到驚人的N+6!
此前被裁出“幸福感”的滴滴,賠償不過也是3-5個月,而甲骨文公司真的很豪,竟直接賠了半年工資給員工!
消息一出,網友馬上炸開了窩:
@綠葉微雨 : 良心公司!
@原來一切都是虛幻 : 有這個補償就不錯啦,按照法律也只是N+1!
@檸檬橙汁-7 : 賠償真的到位啊!
@越走越遠cj:好羨慕,國內公司裁員都是找你麻煩,直接攆走,一份錢賠償沒有
@蔣玉涵(脈脈):甲骨文有人拿了100萬的賠償....
@小B:檸檬樹下檸檬果,檸檬樹下你和我
這不止是裁出幸福感了!這是裁出了一套房啊!
甲骨文是什麼公司?很多網友可能不知道。
甲骨文公司,曾被譽為“數據庫中的蘋果”。
是全球頭部的企業級軟件公司,總部位於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紅木灘,1989年正式進入中國市場。2013年,甲骨文超越IBM,成為繼Microsoft後全球第二大軟件公司。
甲骨文公司業務遍佈世界各地,在全球擁有員工超4萬名。
該公司主要從事企業級業務,商業模式是軟、硬件一起賣,主要賣大型機。
據瞭解,此次裁員也是為了雲服務的轉型。
今年3月,甲骨文執行副總裁Don Johnson發送了一封標題為“組織重組”的電子郵件。其中表示,將來公司的一切工作都將圍繞Oracle雲基礎設施(OCI)業務展開,要重組開發團隊。
隨著如今開源技術越來越多,雲服務越來越普及,阿里、亞馬遜等都可以提供更具彈性的雲服務,甲骨文的轉型壓力可想而知。
據瞭解,此次裁員也是為了雲服務的轉型。
而裁員的對象,據稱也是30多歲的研發老員工為主......
不過,此次賠償並不是統一“N+6”。
當員工日常工資超過3倍社會平均工資時,將按照N*(3倍社會平均工資)+6*員工日常工資,這一方案進行賠償。
那麼按上述公式計算,他拿到的賠償只有:
10*3*8000+6*30000=42.0萬
而按N+6的方式,他拿到的賠償則有:
10*30000+6*30000=48萬
雖然資歷老的員工可能多少有些損失,不過,對比此前互聯網公司裁員潮的賠償方案,甲骨文已經顯得十分良心。
我國《勞動法》的裁員賠償有以下規定:
員工在該單位工作每滿一年就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
工作時間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按一年計算,發放一個月工資;
工作不滿6個月的,以6個月計算,發放半個月工資作為補償。
再對比此前互聯網裁員潮的賠償方案:
被裁出幸福感的滴滴:
滴滴被裁員工至少可以拿到3-5個月補償,離職時間到3月底,給交3月五險一金,3月工資另發不計入補償,未休年假雙倍工資補償。
滴滴也算是非常良心的了
趣店、ofo、摩拜等:“N+1”賠償方案。
魅zu:賠償方案不明,但有員工申請仲裁獲賠16萬餘元。
某用車:欠薪3個月,停繳社保。
還是某車:硬剛勞動法,要不主動離職沒賠償,要不自掏4萬做合夥人,此舉一出引發上千員工維權......
對於大多數被裁員工來說,賠償能拿到就已經十分不易,還有不少瀕臨破產的、欠薪的,不要說賠償了,有的連欠薪都拿不回來。
而不管是面臨被裁員的,還是暫時沒有面臨的,熟知勞動法總是沒有壞處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公司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且不予支付勞動經濟賠償金的情形包括: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很多企業HR試圖利用以上2、3兩點裁員,但卻忽視“嚴重”二字的重要性,違反規章制度但並不嚴重;有所失職但並未達到解除勞動合同的標準,都是影響仲裁輸贏的關鍵。
互聯網寒冬,裁員潮時有發生,這是一個適者生存、優勝略汰的結果,很多企業為了生存通過裁員優化管理也好、實現瘦身自救都很正常,但裁員方式的合規合法、人性化、有溫度才能彰顯一個公司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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