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簡稱《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新法明確了利用微信朋友圈、網絡直播等方式從事商品、服務經營活動的自然人也是電子商務經營者。
拒退押金、惡意搭售,最高將面臨50萬元罰款。惡意刷好評、擅自刪差評也被明令禁止。《電子商務法》將如何影響你“買買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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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2 02:56:06 珙縣兜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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