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為什麼會產生分居滿二年就自動離婚的說法

作為一名律師,對於離婚的事情不能說天天接觸,但是絕對有話可說。下面就寫寫這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夠給這方面有需要的有所幫助。


婚姻是每一個人的終身大事,不可視為兒戲,然而現在的問題是,不是每個人都能夠從婚姻生活中感受到快樂和幸福。

經常接到熟人、親戚或朋友的電話,說要諮詢一下離婚的事。

當面對當事者站在你面前的時候,他(她)諮詢最多的就是離婚最長需要多長時間?在他(她)眼裡,離婚有時是很簡單的事情,有時你給他(她)答覆的時間並不能達到他(她)的滿意,離婚怎麼這麼麻煩啊?

離婚當然應當慎重,如果離婚過於草率,對於男女雙方和各自的家庭都可能產生麻煩事。

今天這篇文章就談談離婚的流程。

三句話不離本行,律師說事,直奔主題。


離婚的兩種方式


簡單說,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所謂協議離婚,就是男女雙方經協商一致,自願簽訂離婚協議,並且雙方親自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民政部門收回結婚證,發給離婚證。

男女雙方僅僅簽訂離婚協議,沒有到民政局去辦理離婚手續,該離婚協議對雙方不產生效力。

雙方協議不成,如果不能和好,只能由一方當事人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離婚。

除此之外,沒有其他離婚方式,經常有人諮詢,聽說夫妻二人分居達到一年以上,也有說六個月以上的,也有說二年的,甚至還有說是四年的,反正五花八門,各種說法都有。


今天就給大家解釋一下,到底為什麼會出現分居時間達一定的時間就自動離婚的現象。


按《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其中第32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婚姻案件時,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其中第四項: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許多人或者當事人理解為,只要分居滿二年,就可以離婚了。其實這是一個誤解,這一情形只是法院在審理婚姻案件時需要考慮的一個條件,不能認為分居滿二年就算自動離婚了。

分居二年就可以自動離婚,這種說法還有一個來源,就是如果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滿二年以上,另一方當事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宣告失蹤的程序,宣告一方當事人為失蹤人,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對於六個月的說法,這種提法是這樣來的,一方當事人提起為訴訟,要求離婚,法院卻判決不准許離婚,當事人可在判決書生效六個月後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第二次起訴離婚後,法院認為如果當事人在判決生效後沒有再履行夫妻義務,也無和好的可能,這種情況下一般都判決准許離婚。

還有一個四年的說法,其實這應當也是當事人諮詢律師或其他人員,走的是宣告死亡的程序。一方當事人下落下明滿四年,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宣告死亡,如果失蹤人被宣告死亡,法律上的婚姻關係當然自動解除,這也是當事人說分居四年就可自動離婚的來源。

律師說法:為什麼會產生分居滿二年就自動離婚的說法


通過法院解決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通過訴訟離婚比較讓當事人感到麻煩和頭疼,因為作為訴訟離婚,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程序。

當事人提起離婚訴訟後,按法律規定,如果簡易程序審理的,需要三個月審理完畢,如果適用普通程序審理,需要六個月審理完結,現在法院一般都是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一般三個月就可結案。


好了,就寫這點東西吧,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解決你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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