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企業復工復產江陵法院為縣域企業“追”回貨款近百萬元

近日,江陵縣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大米買賣合同糾紛,在承辦法官耐心引導下,原、被告雙方達成和解,並由被告福建省某米業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江陵某米業公司貨款97萬餘元,法院依法解除對被告公司賬戶的財產保全措施。


助力企業復工復產江陵法院為縣域企業“追”回貨款近百萬元


2019年9月16日,原告江陵縣某米業有限公司與被告福建省某米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大米購銷合同》,由原告向被告提供優質大米。隨後兩個月內,原告共向被告運送大米10車,價值137萬餘元,後被告僅支付部分貨款。原告江陵縣某米業有限公司於2020年1月2日向江陵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申請財產保全,要求被告支付貨款969792元及逾期付款損失。

該院立案後,承辦法官在年前及時向被告公司郵寄送達開庭傳票並依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並定於年後開庭審理。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雖然工作重心轉移至疫情防控工作上,但是承辦法官一直惦記著手中的案件,並通過電話協調溝通。考慮到雙方均系復工復產企業,在瞭解到雙方具有和解意願後,返崗第一時間即向雙方當事人瞭解和解進度,並耐心向被告公司言明原告回籠貨款系合理訴求,被告公司依約支付貨款後既能解除財產保全措施,保證正常業務資金流動,避免對企業信譽造成影響,雙方達成和解也有再次商業合作的機會。在承辦法官的耐心勸導下,被告公司於2020年4月7日向原告公司主動支付了剩餘全部貨款,原告公司申請撤訴並解除財產保全,該案也畫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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