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港華燃氣有限公司: 鑑於天然氣門站價格由1640元/千立方米(含稅價)調整為1745元/千立方米(含稅價),按照《國家發改委關於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氣門站價格並進一步推進價格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2688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決定順價調整我市市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最高銷售限價,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商業、飲食業、服務業、醫療機構及機關、企事業單位(不含學校)、公共採暖等管道天然氣最高銷售限價由2.75元/立方米(含稅價)調整為2.85元/立方米(含稅價)。
二、供氣企業要加強內部管理,降低能耗,進一步提升服務質量,嚴格執行政府指導價和相關政策。
三、本通知自文件發佈之日起執行,今後天然氣門站價格變動時,應及時重新報批。
齊齊哈爾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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