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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16次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的決定。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將於5月1日起實施。

廚餘垃圾、有害垃圾、生活垃圾、可回收物……是不是容易傻傻分不清楚,那就快跟我們一起學習一下垃圾分類的知識吧~


知多一點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

第七十七條 本條例中有關用語的含義:

(一)建設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包括垃圾分類投放站(間)、垃圾分類收集房、密閉式垃圾分類清潔站等設施設備。

(二)廚餘垃圾,是指家庭中產生的菜幫菜葉、瓜果皮核、剩菜剩飯、廢棄食物等易腐性垃圾;從事餐飲經營活動的企業和機關、部隊、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集體食堂在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食物殘渣、食品加工廢料和廢棄食用油脂;以及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產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產品、畜禽內臟等。其中,廢棄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動植物油脂和油水混合物。

(三)可回收物,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價值,回收後經過再加工可以成為生產原料或者經過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主要包括廢紙類、塑料類、玻璃類、金屬類、電子廢棄物類、織物類等。

(四)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質,主要包括廢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廢熒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等。

(五)其他垃圾,是指除廚餘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以及難以辨識類別的生活垃圾。

(六)建築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拆除各類建築物、構築物和城市道路、公路施工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以及其他廢棄物,視為生活垃圾進行管理。

(七)餐飲服務單位,是指餐飲經營者、餐飲配送服務提供者和機關、部隊、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的集體食堂。

(八)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專業服務單位,包括取得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收集、運輸許可的企業和承擔環境衛生作業的事業單位。


如果您在日常生活中無法確定垃圾種類,可以使用“北京市垃圾分類寶典”小程序(在微信中搜索“垃圾分類”)查詢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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