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大关注下,新公务员法的职级晋升务必合理公正


巨大关注下,新公务员法的职级晋升务必合理公正

新公务员法的第七章“职务、职级升降”应是广大公务员最关心的一章,尤其是职级的规定更是牵动人心。因为公务员群体中基层公务员占绝大部分,基层的领导职务非常有限,对大部分基层公务员而言,在基层工作一辈子,最终都会以“科员”的职务层次退休,难免工作缺乏活力。也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顽疾,国家出台了职级晋升规定,这也成为近期以及未来基层公务员关注的绝对热点。

新政还没有完全落地,目前来看第一步的职级套转肯定做不到让每一名公务员都满意,但套转毕竟只是第一步,只有一次,职级的晋升才是日后持续关注的重点。新公务员法第七章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务员职级应当逐级晋升,根据个人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任职资历,参考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结果确定人选,经公示后,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因为职数限制,未来的公务员的职级晋升肯定无法做到达到年限就晋升,如果应晋的人未晋,那将极大地挫伤队伍的积极性。新公务员法四十九条的规定相对笼统,到底以怎样的具体方式确定晋升人选,这将是一个难题。


巨大关注下,新公务员法的职级晋升务必合理公正

只按照四十九条的原则性规定执行,因为职级晋升的年限较短,一定会出现年轻人、中生代和老一辈同时竞争的局面,以目前基层工作的现状和队伍的整体状态分析,中生代往往在单位中扮演中流砥柱的角色,岗位相对重要,具有一定资历,工作态度积极,在民主推荐或者测评中,大概率会脱颖而出。但对老辈分、临近退休的干部而言则很难接受这样的结果,一是涉及自己退休后的待遇;二是职级晋升作为一个半路杀出的新政,无法考量工龄较长的老干部年轻时的贡献,50多岁的人工作上容易有“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懈怠思想,这是基层队伍老龄化情况下容易出现的整体状态,不是某个人身上的负面特征。日本税务系统的纳税服务热线接线员平均年龄54周岁,既有效利用了老龄公务员群体的人力资源,又借助他们丰富的工作经验为纳税人更好地提供纳税咨询,这在我国目前基本不可实现,我国公务员队伍的人力资源利用、队伍活力开发方面确实还需加强。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阻断年纪偏大的老干部晋升职级的道路也有些许不够合理。但如果把晋升重点放在“任职资历”上,对资历尚浅,但工作任劳任怨、业绩突出的干部又有失公允。


巨大关注下,新公务员法的职级晋升务必合理公正

因为职级的晋升涉及个人的切身利益,而且有着“慢一步步步慢”的想象空间,容易让人放大化的看待职级的晋升。尽管目前来看,晋升一级工资待遇的变化并不是很多,基层公务员对此的看重程度仍可以用前所未有来形容。总之,目前而言职级晋升没有一个确定完美的方法,但可以有一个公正透明的过程。杜绝晋升职级过程中的人为操作因素,应是目前形势下确保职级晋升能够促进队伍活力的最关键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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