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榮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通告(第13號)

柘榮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通告(第13號)

為貫徹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總體要求,有效防範境外疫情輸入,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經柘榮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對境外疫情輸入防控實行有獎舉報,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柘荣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13号)

一 舉報對象

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規定,自3月23日以來非法入境入柘的人員,包括外籍人員、回國中國公民(含港澳臺人員);已解除醫學觀察的除外。

二 舉報內容

包括境外入柘返柘人員姓名、住址、入柘前所在地或停留國家(地區)、入境時間、入境口岸(通道、便道)等信息。

三 舉報方式

縣公安局報警電話:110

四 舉報獎勵

對提供3月23日後以偷渡方式入境入柘人員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給予獎勵5000元。屬公安機關或有關單位已經掌握的入境人員線索,不納入舉報獎勵範圍。同一情形有多位舉報人的,獎勵首位舉報人。

五 舉報處理

對所有國(境)外入柘返柘人員未如實申報相關信息,刻意隱瞞接觸史、旅居史,故意謊報瞞報病情或拒不執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冠肺炎傳播或者有傳播危險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六 有關要求

1.各鄉鎮、縣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結合實際加大宣傳力度,務必做到家喻戶曉,動員廣大群眾積極舉報監督。

2.相關單位在受理舉報過程中,對舉報人信息要嚴格保密,對洩漏舉報人信息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3.舉報人舉報的線索信息應當客觀真實,並對其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對虛假舉報、惡意舉報,且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柘榮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4月11日

END

柘荣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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