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司機被抓時刪除軟件,結果還是被罰了,最高罰3萬

近日,臨沂市交通運輸執法支隊在汽車客運總站巡查時,發現一非法網約車駕駛員接單,並刪除接單軟件。執法人員提醒,未取得經營許可,不得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刪除打車軟件不能掩蓋非法營運的事實,最高罰款3萬。

據執法人員介紹,在巡查現場,他們發現一名女士正在拿著手機等車,過了五六分鐘,一輛白色比亞迪轎車接到該女士。根據經驗判斷,執法人員認為比亞迪轎車駕駛員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便上前要求駕駛員接受檢查。


網約車司機被抓時刪除軟件,結果還是被罰了,最高罰3萬



起初,駕駛員董某並沒有立即打開車門,而是與後座的乘客交流。打開車門後,執法人員詢問情況時,駕駛員董某聲稱是幫同事送朋友,但又說不出同事的具體姓名。

經執法人員詢問車內乘客得知,該乘客是通過某打車軟件聯繫到駕駛員,從汽車客運總站坐車準備去華盛江泉,看到執法人員後,董某讓乘客刪除了打車軟件,以此破壞接單證據。

在執法人員耐心講解下,董某終於承認自己非法從事網約車經營,並提供了自己在打車軟件上的接單情況。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審理當中。

據介紹,即便駕駛員和乘客均刪除打車軟件,他們也可以通過技術手段,調取打車軟件後臺數據,取得非法運營證據。未取得經營許可,擅自從事或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根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由縣級以上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並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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