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200余万元!太和县清浅镇原党委书记赵玉华受贿、贪污案一审宣判

2020年4月15日上午,由太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太和县清浅镇原党委书记赵玉华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太和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受疫情影响,被告人赵玉华在看守所通过互联网远程视频提讯系统“隔空”出庭。

受贿200余万元!太和县清浅镇原党委书记赵玉华受贿、贪污案一审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4月至2019年8月期间,被告人赵玉华利用其担任太和县清浅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29.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2017年底、2018年底被告人赵玉华利用职务便利授意他人分别通过虚增449省道工程款和虚增村环境整治等工程款的方式,贪污公款共计4万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赵玉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赵玉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太和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玉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应数罪并罚,检察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当庭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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