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做好失業登記工作強化 失業人員就業服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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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意見》(國 發〔2019〕28 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失業登記工作強化失業人員就業服務的通知》(人 社廳發〔2020〕3 號)要求,為進一步完善我區業失業登記管理,強化失業人員就業服務,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進一步加強失業登記工作

(一)明確失業登記對象。在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於無業狀態的城鄉勞動者,可在常住地辦理失業登記。本通知所指勞動年齡為年滿 16 週歲(含)至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在內地(大陸)就業後失業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 國公民和臺灣地區居民可參照執行。

(二)拓寬失業登記辦理渠道。失業登記要採用線下渠道與線上渠道相結合的方式受理。線下渠道包括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綜合性服務場所和蘇木鄉鎮(街道)、嘎查村(社區)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平臺(以下統稱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以及受旗縣級以上人社部門委託承擔殘疾勞動者失業登記工作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線上渠道包括自治 區就業網上服務大廳、“內蒙古 12333”APP,以及全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政務服務平臺開設的失業登記全國統一服務 入口(網上服務大廳 www.12333.gov.cn、“掌上 12333” APP)。

(三)規範失業登記受理審核。勞動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填寫《失業人員登記表》(附件 1),提供個人基本信息和失業原因,並本人對填寫信息真實性作出書面承諾。其中,內地(大陸)居民的有效身份證件指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港澳臺居民的有效身份證件指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社會保障卡、港澳臺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各地可採取勞動者書面承諾的方式,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失業登記,以適當方式主動反饋辦理結果。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必要時可對勞動者個人身份信息、失業狀態等進行審核。勞動者失業狀況可通過自治區勞動就業核心業務子系統中社會保險參保登記、勞動用工備案、工商信息等查詢模塊中比對核實。無法通過上述途徑核查的,可採取工作人員調查或部門間協查方式予以核實。

二 進一步強化登記失業人員服務

優化服務流程,主動聯繫登記失業人員,在《失業人員登記表》記錄信息基礎上,為其提供分級分類服務,並全程記錄提供服務、落實政策情況。具體服務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一)摸清登記失業人員基本信息,詳細瞭解失業原因、技能水平、就業意願,介紹後續就業服務、失業登記註銷條件等信息。要建立定期聯繫制度,通過信息比對或工作人員實地走訪、電話調查等方式,不定期開展跟蹤調查服務,瞭解勞動者就業失業情況,並在自治區勞動就業 核心業務系統中全程記錄提供服務、落實政策情況。

(二)介紹政策法規諮詢、職業介紹、職業指導等基本公共就業服務事項,提供政策清單、服務清單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清單。政策清單應包括政策名稱、享受對象、政策內容、申請條件、受理機構等。服務清單應包括服務項目、服務對象、服務內容等。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清單應包括機構名稱、辦公地址、聯繫電話、經辦項目等。

(三)對有培訓就業意願的登記失業人員,推介就業創業政策和職業培訓項目,開展求職技巧指導,精準匹配 崗位信息並回訪求職結果。

(四)對有創業意願的登記失業人員,提供創業培訓(實訓)、開業指導、融資服務、政策落實等服務;對符合 創業擔保貸款條件的,協助辦理貸款申請。

(五)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登記失業人員,實施優先扶持和重點幫助,指定專人負責,制定個性化就業援助計劃,明確服務項目和步驟,開展心理疏導,組織參加職業培訓,跟蹤解決就業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對其中通過市場渠道難以實現就業創業且符合相關條件的,可通 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優先安置。

(六)對符合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條件的,在主動介紹 相關政策內容的基礎上,同步受理政策申請。

(七)加強部門之間業務協同,逐步實現對符合失業保險金申領條件的,一併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髮放。對直接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業務的失業人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一併辦理失業登記和失 業保險金申領業務。

三 進一步加強失業登記信息統計監測和動態管理

(一)各盟市要進一步加強失業登記信息統計監測,按照就業統計制度規定,將常住地為城鎮的登記失業人員(包括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和其他非本地戶籍人員)納入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統計範圍,並加強信息系統數據與統計報表數據的一致性校驗,逐步實現登記失業人員數據從信息系統中直接生成。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求,自治區勞動就業核心業務子系統已與失業登記全國統一服務入口對接,接收受理勞動者失業登記申請和本地失業登記信息回傳功能,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及時接收和辦理勞動 者失業登記申請,並保證數據質量。

(二)對失業登記申請人提供虛假證明或作出虛假承諾騙取失業保險待遇、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同時納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用記錄,旗縣(市、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註銷失業登記,依法追繳其不應得的各項就業補助資金,並對失信行為上報有關部門進行失信程度認定,根據不同程度採取相應措施予以懲戒。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 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 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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