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合肥常青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四、保荐工作概述

五、对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参与保荐工作的评价

六、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八、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常青股份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发行人剩余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九、对常青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结论性意见

常青股份已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2019年年报,经核查、审阅,常青股份2019年年报披露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2019年度财务报告内容符合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要求,不存在虚假的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其他申报事项

保荐代表人:俞军柯 邵荻帆

法定代表人:马 骥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盖章)

2020年4月27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