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再也不能随便骂杨幂了

以下文章来源于中国慈善家杂志 ,作者冯超

青少年在网上肆无忌惮地对明星进行着人身攻击,

他们从不觉得自己侵权犯法,直到被告上法庭

你再也不能随便骂杨幂了

1996年出生的大学生詹某,从没想过自己会因为评价明星杨幂被告上法庭。

为了证明自己在网上说的“杨幂离婚卖人设”“杨幂插刀闺蜜”“杨幂轧戏”等内容都是事实而非诽谤,他在开庭前一天提交了文字证据。

但在开庭时,他还是被法官说证据提交太晚、没有判断力、法官问题都不听。法官的无奈和男生的无知形成鲜明对比,庭审视频很快引起了网友关注。

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公布的《“粉丝文化”与青少年网络言论失范问题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以青少年为涉嫌侵权主体(即案件被告)的网络侵害名誉权行为,集中出现于从事演艺工作的公众人物名誉权侵权案件中。

值得关注的是,作为被告的青少年大部分为在校大学生,年龄在30岁及以下的占比70%。或为偶像出头,或单纯为了玩乐,他们在网上肆无忌惮地对明星进行着人身攻击。他们从不觉得自己侵权犯法,直到被告上法庭。


当明星八卦被搬上法庭

“你不认可(杨幂)整容过,是么?”

2019年9月29日,杨幂诉网友詹某侵权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法官、原告诉讼代理人、被告通过视频连线出庭,三方屏幕被切进同一画面,由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直播。

面对法官的提问,杨幂方的诉讼代理人沉默不语。多次翻看资料后,她确定自己没有主张(被告说杨幂)整容侵权,她主要针对的,是其在网上评价杨幂时使用的贬损性词汇“秃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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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幂诉网友侵权案庭审视频 图/中国庭审公开网截图

被剪辑加工后,这段庭审对话很快登上微博热搜。网友惊讶于法庭聊八卦的神奇效果:

被告承认曾在网上侮辱杨幂,并指责其插刀闺蜜、轧戏。这些内容并非他原创、饭圈也经常讨论,因此他从没想过自己会真被杨幂起诉,开庭前一天才接受事实,紧急上传了证据。

没时间看完证据的法官“抓破了头”。每一次组织辩论前,法官都要先问清插刀、打脸等饭圈用语是什么意思。听到杨幂插刀的证据之一是“杨幂结婚不请闺蜜”时,法官努力地憋笑。

原告诉讼人也不轻松。为强调侵权严重性,她要在庭审中反复强调“秃鸡”“野鸡”等词;至于插刀、轧戏等不能擅自答复的明星八卦,她只能用“我方不主张”代过。

没想过犯法始终“状况外”的被告、明明是受害方却底气不足的原告,加上对饭圈文化基本一无所知的法官,就这样构成了喜剧感十足的法治现场。

“所有人都好难啊。”网友评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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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总结的部分“饭圈”用语 图/微博截图

笑料之外,吸引人的还有庭审中的隐藏信息量。原告不主张整容侵权,是否因为无法就“杨幂没有整容”举证?法官询问杨幂方是否如被告所说,有偷税漏税行为,原告代理人支支吾吾,表示需联系工作人员核实,其“紧张到喷麦”的行为也引起网友怀疑。

《报告》显示,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从事演艺工作的公众人物名誉权侵权案件共计125件,占全部网络侵害名誉权纠纷的11.63%。其中,原告共涉及34名演艺工作者,包括17名男性和17名女性。

中国慈善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搜索发现,今年的艺人原告包括杨幂、张艺兴、范丞丞等多位明星。检索结果显示,关键词“杨幂”相关案件35个、“戚薇”相关案件25个、“迪丽热巴”相关案件20个……周冬雨等明星的庭审已经排到了2020年1月。

可网友的关注点却发生了转移。

当被告詹某在庭审中不断强调,所谓针对杨幂的黑料是“我从别的地方复制粘贴的”“复制粘贴来回应杨幂粉丝的”时,有过同样行为的网友不禁自问:难道我也犯法了吗?

评价明星的尺度如何衡量,是明星诉网友侵权案引起新一轮讨论的核心问题。

在星娱乐法创始人、娱乐法律师李振武看来,网友对明星的评价界限并不难找。“以人格尊严为限”,他告诉中国慈善家:“比如可以评价演技不好、很烂、根本不想看等等,但是不能说‘演得像一头猪’,这侮辱了人格。当然,转发(侮辱人格的言论)也构成侵权。”

然而,鉴定网友侵权仍不是件容易的事。

第一个难点是被告人身份的确定。关于明星的侵权内容往往都经过了广泛传播,集合已有侵权信息再原创、在转发评论时增加侵权言论、采用截图等手段跨平台传播等行为,都使得原发侵权言论多次扩散,同时增加了侵权言论的首发者与转发者的查明难度。

而即便确定被告,具体侵权内容的鉴定也存在各种困境。

11月5日,张艺兴诉网友侵权案开庭。原告代理人举证称,自2019年5月至今,被告数十次在网上对原告进行人身攻击,内容包括“智障、真是丑不自知、人间笑话、一副太监样”等词。可被告代理人举出“原告被骂‘狗娘养的’不构成侵权”的其它案例予以反驳,使攻击词汇的侵权程度一时难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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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兴妈妈在微博上发声谴责网络暴力 图/微博截图

更困难的是证明侵权言论和原告的相关性。这是粉丝文化导致的、明星侵权案的独特难点。

“嘲羊群众”为什么对张艺兴构成侵权?是因为张艺兴的外号叫“小绵羊”,他的黑粉叫“嘲羊群众”,“嘲羊群众”的人身攻击,体现在微博配图的嘲讽属性……原告代理人在视频中一条条解释,拿着一堆截图证据的法官依然一头雾水。

“如果说(张艺兴)女神、舔狗,这种词我能听出来是有点不太文明的一个味道啊。但你要说莲是宇宙法则,莲又是什么一个意思?这个网络语言希望你能解释清楚,3日之内。”庭审现场,法官严肃又无奈地说道。

因此,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很少见到一次审理结束的明星诉网友侵权案。为了辩论明星和网友言论中几个字的关联性,法院往往要二次、甚至三次开庭审理,方可做出判决。

青少年粉丝言论失范的背后

观看近几个月的明星诉网友侵权案庭审视频可发现,在案件中,涉诉被告通常会在答辩或庭审中主动承认其为特定明星粉丝。如上文提到的杨幂案中,还是大学生的被告詹某之所以多次转发关于杨幂的侵权言论,就是要为另一位知名的小花明星出头。

北京互联网法院相关部门也指出,在其受理的多起案件中,被告实施侮辱特定明星的行为,往往由粉丝之间的持续骂战引起:“青少年在追星过程中存在不理智、相互谩骂、失范言论升级的现象,个别粉丝将怨气转至对方维护的明星,进而实施对明星的侮辱、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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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演艺工作的公众人物名誉权侵权案被告数据 图/《“粉丝文化”与青少年网络言论失范问题研究报告》截图

究其原因,首先是年轻粉丝淡薄的法律意识。在互联网隐蔽性催生的侥幸心理下,粉丝多认为自己很难被查到;社交平台可以及时删除发布的内容的属性,也使其相信证据可以随时销毁,不必负责。

其次是炫耀心理。很多被告通过应诉证明自己“不畏强权”,如果被告是某明星的黑粉,该明星的其他黑粉就会在网上声援被告,成为被告的微博粉丝,甚至为被告众筹法律支出。

在张艺兴案中,原告诉讼代理人就指控被告以诉讼之名,吸纳公众资金:“截至今日(庭审当日),打赏次数5625次,每位打赏金额为500元到100元不等,粗略估计,因被告梁某被诉讼而获得的收益达6位数。”

但随着明星诉网友侵权案占比的提高,互联网法院开始重视粉丝文化,明星的名誉权正在得到进一步的法律保护。北京互联网法院就已认定,只要侮辱性的(饭圈)称呼能够形成与特定明星的对应关系,即可视为对该明星的侮辱,构成侵权。

李振武也表示,就目前数据来看,明星基本都可胜诉。“有比较大的把握才会起诉,败诉对于明星的名声损害是非常大的。”他表示,败诉方的赔偿一般分为精神损失赔偿和合理支出,前者大概在5000-10000元间,后者主要是律师费、公证费等支出。

杨幂诉网友侵权案的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对杨幂公布离婚、打脸人设一事争辩不休。原告诉讼代理人主张“公布”没问题,但“打脸公布”是侵权,因为打脸是贬损性的词,杨幂离婚“跟卖不卖人设没有什么关系”。

终于弄清“打脸”“人设”词义的法官打断了原告的对话,庭审现场瞬间安静下来。

“我是觉得,公众人物你的有些事实或者有些行为出来了,你不能说我老百姓我就什么都不能说,明白吗?”法官严肃地说:“但是这个说是要有限度的,是有边界的,我来评价这个东西。别老一股脑就觉得什么都是(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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