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劇普法之《慶餘年》第二彈,王啟年已成活案例……

今天我們繼續追《慶餘年》

不得不說這真是一部寶藏劇

每個人物身上都有閃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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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是,法律點也是相當的滿

追《慶餘年》的同時不要忘記

追法報君的【追劇普法】哦~

追劇普法之《慶餘年》第二彈,王啟年已成活案例……

播出至今,多才多藝的王啟年(田雨飾)成了觀眾們的快樂源泉之一,作為“慶國第一捧哏、大寫的財迷、行走的表情包、最可愛的妻管嚴”俘獲了無數迷妹。

但王啟年第一次出場卻是坑蒙拐騙的形象。他經常在城門口高價兜售他畫的地圖給進京的官員及其子弟,一張地圖賣二兩銀子。範閒購買一張地圖後發現與王啟年描述的相差甚遠,這幅靈魂畫手的畫作讓人又氣又笑。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王啟年的行為若是放到現在,可是違法的哦!

首先,對於手繪地圖的發佈,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向社會公開的地圖是需要經過行管部門審核的。《地圖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向社會公開的地圖,應當報送有審核權的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但是,景區圖、街區圖、地鐵線路圖等內容簡單的地圖除外。地圖審核不得收取費用。應當送審而未送審,最高可能面臨十萬元的罰款,嚴重者還可能面臨刑事處罰。

其次,劇中王啟年兜售的地圖只是簡單的示意圖,和他描述的內容相差甚遠,涉嫌欺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而且,他對商品存在虛假宣傳,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根據具體情形對其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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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了”範閒二兩銀子的王啟年,腳底抹油溜之大吉,範閒想要追究只能作罷,但緣分來了擋也擋不住。範閒與範若若和範思轍在酒樓門口偶遇一個賣《紅樓》的婦人,這才發現自己給範若若寫來解悶的《紅樓》在市面廣為流傳,順藤摸瓜找到了批發書的人,沒想到竟然是王啟年,正要與王啟年理論一番,王啟年卻又溜走了。

《紅樓》其實是範閒“默寫”曹雪芹的《紅樓夢》,範閒和王啟年均不是《紅樓》的作者。那麼問題來了,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二人可能需要承擔的不止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嚴重者可能還要面臨刑事處罰。

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還涉嫌構成侵犯著作權罪、或者銷售侵權複製品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的規定,以營利為目的出版他人圖書,最高可判七年;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複製品仍銷售的,最高可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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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啟年承包了這部劇許多笑點,劇中的另一個人物滕梓荊(王陽)的經歷則直戳淚點。

滕梓梓荊年輕時愛打抱不平,看到一對夫婦被人毒打出手幫忙,打了郭寶坤的侍衛。不料因此得罪權貴,還被郭寶坤扣上刺殺朝廷命官的罪名,而將他定罪的證據,竟然僅有這對夫婦的口供?此事甚至牽連到家人,好在鑑查院看中他的才能將他收入麾下,並且暗中救下他的家人。

僅憑口供就定罪不僅輕率,更不合法。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第六十一條規定,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並且查實以後,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可見在偵查、審查起訴和審判工作中,必須做到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劇中夫妻明顯說了假話,而且只有口供,並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滕梓荊明顯屬於被人誣告陷害,如果放到現在,誣告者會面臨刑事處罰。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最高可判處十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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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害滕梓荊的郭寶坤讓人恨得牙癢癢,被範閒聯合滕梓荊暴打了一頓。

在這之前,範閒找到靖王,又在眾人見證下去往醉仙居司理理處,喝酒時下藥迷暈司理理,這才去暴打郭寶坤,藉此製造不在場證明。回到醉仙居的範閒,猜到司理理其實醒來過,用激將法將其逼醒,兩人商議好,司理理不問他半夜出去做什麼,他不問司理理的身份。

範閒和郭保坤在公堂對峙 ,靖王和司理理都表示範閒當晚確實在醉仙居。主審官員梅執禮以此得出結論,範閒是被冤枉的。後在太子的壓力下重新審訊,並對司理理用刑。

司理理明知範閒晚上離開過醉仙居,仍為其作證整晚都和自己在一起,明顯屬於偽證,涉嫌構成偽證罪。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五條,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另一方面,即使明知司理理做了偽證,可以追究她的法律責任,辦案人員也不可以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第六十一條規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

刑訊逼供還可能會觸犯刑法,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嚴重者最高可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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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到原本以為的穿越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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