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集團構建審計整改長效機制

近期,潞安集團把審計整改中成熟的經驗做法提升為制度,制定並印發了《潞安集團公司審計發現問題整改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整改辦法》)。從整改責任分工、方法、報告、成果運用、責任追究等五個方面對審計整改工作進行規範,使得責任分工更加清晰,方法更加有效,督導重點更加精準,責任追究力度進一步加大,以制度推動審計整改,把審計整改抓在日常,形成長效機制。

明確三個層次責任,層層壓實責任。

《整改辦法》明確被審計單位是落實整改的責任主體,其黨政主要負責人作為審計整改第一責任人,確保條條要整改,件件有著落;審計部門督導責任部門,負責下發整改清單、提出整改意見、督導整改、考核整改效果;集團職能部門是審計整改的業務規範管理部門,負責梳理本系統的審計反饋問題,強化監管,完善制度,指導整改。並且通過定整改牽頭部門、定整改問題清單、定整改責任主體、定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定整改時限等“六定”方式明責定責,形成層層遞進的約束機制。從制度上,扭轉了審計整改由內部審計部門“唱獨角戲”的被動局面,有效防止整改責任虛化、弱化現象。

實施四個督導方法,確保審計整改閉合循環。

《整改辦法》明確要按照審改一體,閉合循環的原則,把審計整改貫穿於審計全過程,邊審邊改,以審促改。採取邊審邊改、現場督導、專項檢查、問題提交等四個督導方法,不僅要推動本次審計發現問題即知即改,而且還要對以往的問題改情況進行“回頭看”。通過循環跟蹤督導,對審計整改情況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督導,推進審計整改“銷號”管理,以有效的方法措施降低問題存量,遏制問題增量,防範問題變量。

分類精準施策,確保“四不放過”原則落實到位。

根據問題整改難易程度,把問題分為立審立改、正在整改和無法整改三類。依據上述分類,《整改辦法》明確審計整改要以一項問題一清單的形式單獨列示整改情況,形成獨立的整改底稿。能及時整改的問題要限時完成整改;正在整改中的問題,要有方案、有計劃、有措施、有進度、有效果;無法整改的問題,要追責責任,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教育警醒當事人。審計整改底稿及的相關印證材料要環環相扣,從制度上建立“四不放過”的整改長效機制,務求整改實效。

完善兩個機制,提升審計整改成果運用。

《整改辦法》明確建立審計整改成果運用機制,將審計整改情況分類向紀檢、巡察、組織人事、企管、財務等部門反饋處理,作為強化管理、監督考核、完善制度的參考依據。並且還要建立審計整改審議機制,對審計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項,審計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傾向性問題,特別是涉及體制機制問題、歷史遺留問題和其他難以整改的問題,不定時提請黨委審計委員會審議,研究提出完善政策和體制機制的辦法和對策,重點要解決制約審計整改的瓶頸問題,逐步打開審計整改的局面。

嚴肅責任追究,提升審計整改的權威性。

《整改辦法》明確依據《潞安集團公司管理人員違規違紀行政處分規定(暫行)》對整改不力或不整改的的十一種情形做出處理,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在制度層面為審計整改提供了紀律保障。

2020年是潞安集團“巡視巡察整改落實年”。據悉,集團借勢巡視巡察整改,正在統籌推進巡審整改一體化,強化《整改辦法》執行落地,以全面整改降低遺留問題存量,以邊審邊改遏制屢審屢犯問題增量,以真實整改防範虛假整改問題變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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