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對象談多長時間合適,是不是談了7年沒成的對女方很不公平?

賑草堂


說實話,談到兩年其實就基本清楚對方的品性了,已經心裡有底,對方到底適不適合在一起。

但女生都是感性的,太多的“我以為”使她們繼續守護在對方身旁。最後被分手。

男人三十依然一朵花,女人三十真的難嫁。遇到不合適,一定要果斷,不要為了感情和虛無的承諾,去陪伴一個只會承諾的男孩。

當然,男孩面對談了七年的女友說分手,確實對女孩不公平,但請一定要做到勇敢“傷害”。

女孩青春真的很寶貴,不要因為心軟,或者愧疚,或者依賴,而不去說分手,這樣對她們的傷害更大。


初風繞紅欄


談戀愛7年,對女方公不公平?這個沒辦法回答。現在的戀愛都是自由式戀愛,付出和回報都是相互的,大家都是花了7年時間,不好說哪一方不公平。

但是可以換個方式來回答你,7年青春對於女方來說,時間代價是巨大的,女性的30歲以前是戀愛的黃金年齡。時間拖的越長,女方的傷害越大。

談對象多長時間結婚合適?這個沒辦法衡量,每對情侶的各方面差異化比較大,只能給出大致的範圍1-3年(學校戀情除外),時間太短,雙方瞭解的不深,時間太長,容易過了愛情的保鮮期。一旦雙方愛情過了新鮮感,不通過婚姻催化劑把愛情轉化成親情的話,因為太瞭解彼此了,所以會給雙方帶來沒有愛情的錯覺。

一般情況下,如果談戀愛的時間過長,分手的概率也會增大。





烽葉戲諸侯


曾經我也是有過一段五年的戀情,他為我退了親,他說非我不嫁,而我老實只牽過他的手,我找人提親他說他定好了,他等的人是我,聽到這消息,而我我生氣了,誤會了,就那樣到最後因為也是沒走到一起,沒有誰對誰不公平,誰對不起誰,至少曾經都付出了真心,如果有緣一見鍾情就在就可以在一起了。祝你好運。



a訴說是情感的溝通


談戀愛時間太長會遺失,因為男女戀愛一般成功率高的,往往就是見鍾l情感覺,就是最好,因為一見鍾情己經深入各自人心,而且有著新鮮感,如果快一點結婚,肯定是牢靠的婚姻,談戀愛時間長,使你心不定,好還是不好,很難選擇,接促女性多了,會婚了頭腦,拿不定主義,最終都沒好果子吃,一般談戀愛不能超過一年,超過了都有意識


開心加善良


對男方就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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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誰都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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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gleDog12356


時間沒有界定,更沒有合適不合適這一說,緣分到了,真愛來了,10天就結婚並且相守相愛一輩子的大有人在, 沒有真愛 談上10年也不管用!至於公平 女孩子在付出的同時 也許男孩子付出的更多 所以對誰都是公平的


夫妻情感困擾找蓮子


愛情,得兩廂情願,剃頭挑子一頭熱沒用!所以無所謂公平之說!愛你的人,你愛的人,心裡有你麼?如果愛你的你不愛,你愛的又不愛你,談什麼?要麼找個愛你的,要麼找個你愛的!沒之二之三!


滿鶴芳


其實談戀愛並沒有一個固定的時間。現在是自由戀愛年代,可以接受閃婚,也不反對愛情長跑。這取決於雙方想結婚的意願,所以說,快慢都可以。

 

至於那種談了幾年就浪費青春的說法,完全不存在的。因為男女雙方都花了時間在對方身上,一些視自己在感情中為弱勢的女性,才會覺得浪費了自己的時間。要知道,戀愛的選擇是自由的,你可以隨時開始,也可以隨時結束,它並沒有一紙證書的束縛。

 

女性在情感中,不能帶有“受害者”心理,否則每一段感情都會覺得吃虧,會給自己帶來巨大痛苦。不能因為和某人談了7年,就強迫自己和一個不合適的人結婚,這個思維是不正確的。感情並不是投資,就算你付出得比較多,結束了也是因為各種原因繼續不下去,不能強人所難。

 

如果你是男性,勿為此事產生愧疚感。只要你沒做過什麼對不起對方的事,分手就是你情我願,天經地義的。合適就在一起,不合適就不在一起,雙方都有選擇的自由,各自過好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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