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VS會計,對“賺錢”的概念理解完全不同

老闆VS會計,對“賺錢”的概念理解完全不同

老總們在公司的經營過程中或多或少都曾經有過這種經歷,感覺公司還沒開始賺錢,會計卻跑過來說要交稅。

第一感覺就是會計算得不對,和會計一溝通,可能都是在不怎麼愉快的狀況下結束的,大部分情況下雙方都不知道對方講得是什麼......

我們來舉個例子:

你有一家從事服務性行業的公司,2020年1月份成立,註冊資本50萬元,已經到位資金30萬。

1-3月開票45萬元(所有服務都已經提供完畢),收到款項28萬元;

1-3月的房租、工資一共35萬,購買傢俱、電腦等辦公設備21萬元。


只要有收入絕大部分情況就要繳納增值稅

這個概念絕大部分老總還是比較清楚的,有收入要開票,開票就需要繳納增值稅。

除了一些特殊情況,例如免稅收入、享受稅收優惠等等。

當然,我們在上一篇財稅必知 文章中也介紹了增值稅應該在什麼時候繳納,以及老總們對開票和交稅之間不正確的認識。

在文章開頭的案例中,1-3月份需要繳納的增值稅比較簡單就是按照45萬元來計算,而不是28萬。


老總和稅務局對“賺錢”的理解是完全不一樣的

老總們更喜歡用現金的多少來衡量是否賺錢。

在文章開頭的案例中,老總們會這麼算是否賺錢:投入了30萬,收到28萬,支出了56萬,銀行還剩下2萬塊。本錢都還差28萬,根本不賺錢。

那麼我們再看看會計(或者說是稅務局)怎麼算:收入45萬,支出36.75萬,盈利8.25萬,至少要交4,125的所得稅。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巨大的差異?

一是關於收入怎麼算,老總們是按收到多少錢,稅務局是按開票(嚴格來說是按合同);

二是關於成本費用怎麼算,老總們是按付了多少錢,稅務局是按以下規則,房租工資按實際發生的金額可以扣除,傢俱、電腦等必須作為固定資產分3年扣除,也就是說21萬買的這些辦公設備,在2020年只能從收入中扣掉7萬,剩下的14萬需要在未來兩年裡扣除。

所以產生了一個認為虧損,另一個認為盈利的巨大落差。


下面這些成本費用的限制性要求需要有個基本瞭解

業務招待費:按比例限額,發生額的60%或者收入的千分之五,不允許以後年度使用;

職工福利費:按比例限額,工資總額的14%。

廣告費:按比例限額,15%,超過部分允許以後年度使用;

不合規票據:通俗說白條,財務可以記賬,稅法不允許扣除;

佣金:按比例限額,5%(保險公司另外規定比例),要求多,不允許以後年度使用。如果是回扣或銷售提成,很難有發票,按不合規票據處理。

關於企業所得稅中成本費用的限制性比例和條款還有不少,老總們需要有個基本瞭解,稅交不交、交多少的差異絕大部分都來自於上面的這些原因。

看到這裡,老總們會大概明白為什麼會計要你交稅了,主要是計算盈虧的口徑不一樣,稅法更嚴格。

我們一定要明確,按稅法來計算來交稅,不能按常識來判斷交不交交多少!

如何做到稅交得明白,除了財務部的計算和日常溝通,一定要請第三方專業人士做規劃籌劃並定期把關複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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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箇中小企業都需要一位共享財務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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