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我縣鄱陽湖重點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動員會召開。記者在會上獲悉,本月起,我縣根據禁捕船網工具回收處置辦法,對禁捕水域的捕撈漁船、合法網具進行合理回收補償和處置,確保船網回收工作期間的湖區社會穩定。
本次鄱陽湖區禁捕退捕範圍區內的漁民身份分“專業捕撈漁民”和“兼業捕撈漁民”。
專業漁村是指整個漁村的漁民以漁業捕撈為主業,歷史上無田無地(人均三分地以下)在計劃經濟時期,漁民按計劃供給糧食(定銷糧或商品糧)的專業漁村。在鄱陽湖區重點是漁民以船為家後上岸定居的漁村。
戶籍在專業漁村的漁民即為“專業捕撈漁民”。
兼業捕撈漁村是指不能納入到專業捕撈漁村範圍的其他漁業捕撈村,也是指整個漁村的漁民以捕撈收入為家庭收入補充來源人均三分地以上的農業戶口,或者參加捕撈的漁民與其他村民一樣承包了村集體土地(人均三分地以上),捕撈收入只是漁民的副業收入。
不能納入到專業漁村範圍內的,現在仍然擁有合法的漁船漁具(漁船登記截止日期為2019年11月1日),在鄱陽湖從事捕撈的漁民都統稱為兼業捕撈漁民。
對持有《內陸漁業船舶證書》(捕撈許可證)的,收回證件,漁政部門註銷原核發的證件,按1000元/證的標準進行補償。多戶合證的自行內部分配。必須交回證書原件才給予補償。證書原件回收補償截止日期為2020年6月30日。我縣納入退捕範圍的《內陸漁業船舶證書》自2020年3月1日起統一註銷失效。
凡在《方案》確定的禁捕退捕水域內已經建檔立卡調查確認的漁船(含鋼質、木質、鋼絲網水泥船),以及隨船使用的捕撈網具均屬回收範圍。電捕魚網、密眼定置網、大型底拖網、吊杆扒螺、機械吸螺等非法網具不屬回收範圍。
塑料船、“殭屍船”(無適航能力的漁船)不在本次漁船網具回收處置範疇,“殭屍船”由現場工作人員共同認定後由船主自行拆解。
對退捕漁民給予一年過渡生活保障
有漁船的專業漁民每戶每年1.2萬元,有漁船的副業漁民每年0.6萬元。
估值標準
1. 經對沿鄱陽湖周邊造船廠和漁具市場調查詢價,鋼質、木質漁船造價接近,統一按漁船長度計價估值。
2. 網具分網類(禁止使用的除外)、鉤類和蝦籠,按市場銷售價的70%折價估值,最高限價8000元。破損老舊沒有性能的不予回收。
3. 鸕鷀漁民可自行賣給收購者,另外,不論公母政府一次性每隻補貼400元。
4. 收購水產品保鮮網箱按每平方米30元價值評估、自行拆除。
船網工具回收估值標準
漁船評估含動力設備的,回收時拆除了動力設備的按標準扣減補償資金,扣減具體標準如下:5米以下漁船扣款1000元,5至7米漁船扣款2100元,8至9米漁船扣款2200元,10至11米漁船扣款2800元 ,12至14米漁船扣款3400元,15至16米漁船扣款4400元,17米以上漁船扣款4900元。船長的計算按四捨五入的辦法取整數。
實施時間
2020年4月20日至5月31日 全面完成船網回收。
禁捕退捕對象
在鄱陽湖水域從事捕撈的漁民。包括經批准的在鄱陽湖轉捕為養的養殖企業一併退出養殖,給予一定補償。
禁捕退捕範圍
我縣所轄鄱陽湖區,樂安河,饒河雙港航運樞紐以下、西河獨山大橋以下,潼津河東河口以下及水生生物保護區。
禁捕退捕時間
自2020年1月1日0時起,水生生物保護區實行全面禁捕。自2020年3月1日0時起,鄱陽湖實行全面禁捕。
禁止事項
(一)在規定的禁捕範圍和禁捕時間內,禁止生產性捕撈。
(二)禁漁期間,因特定資源的保護利用和科研調查、苗種繁育等需要捕撈的,由國家或省級漁業主管部門根據漁業資源變化與環境狀況,實行專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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