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析2019年最新《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於11月1日公佈,將於12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對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處罰到人"、保健食品監管等內容進行了細化,凸顯了我國對於食品安全問題的高度重視。

簡析2019年最新《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首次確認食品安全責任落實到人

以往遇到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時有出現企業"背鍋"、法人代表被處罰,真正"幕後老闆"毫髮無損的問題。以後這種情況或不再出現。《條例》明確規定要"處罰到人"。對具有故意實施違法行為、違法行為性質惡劣、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後果情形之一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給予單位處罰外,要對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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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標準更清晰

《條例》規定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不屬於地方特色食品,不得對其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對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聲稱具有保健功能。這意味著在購買保健食品時,消費者將不用再面對眼花繚亂的各種食品標準,標準將更統一。

法規規定更人性化

《條例》首次明確了"食品安全標準公佈後,食品生產經營者可以在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的實施日期之前實施並公開提前實施情況。"這將大大方便了企業的標準執行及轉換行為,避免了不必要的損失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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