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巧雲的慘死,說明什麼

潘巧雲的慘死,說明什麼


看《水滸傳》,我們發現,在北宋,婦女的貞節觀念並不怎麼重,法律對婦女的作風問題,也比較放鬆。只要男人不追究,一般也沒人管。

要不然,為什麼有那麼多的女人恣意的放縱自己。

另外,女人的出軌,一方面是自己不自律,另一方面也是因為律法的不公造成的。只要男人不犯大錯,男人不同意離婚,女人就離不了婚。

像潘巧雲和楊雄,雖然楊雄不回家是因為公幹,但是衙門離家並不遠,他有出外喝酒的功夫,卻沒有回家看看老婆的功夫,顯然對潘巧雲不公。

潘巧雲出軌是不對,但楊雄自己也有責任。

就按石秀先前說的,寫一紙休書離婚,是最好的選擇。因為即便送到衙門,按大宋刑律,頂多也就是判一到兩年徒刑。但是楊雄沒有這樣做,他選擇了一種最殘忍的方式,像宰豬一樣將妻子殺死。

每次看到這裡,都令人毛骨悚然、汗毛直豎——這是人的作為嗎?北宋時期的男人都這麼對女人嗎?

答案顯然不是的。殺老婆,一般是“好漢”的所為,而一般普通百姓都不是“好漢”,不會殺老婆。

另外當時全國好像有四大反賊,山東宋江榜上有名。而梁山總共也就一百零八將,天下多的是為一粥一飯謀生的普通人,“英雄好漢”畢竟不多,所以說,像這樣動不動把人像豬一樣宰的人也極其少。

就拿宋江來說,閻婆惜出軌,他也只是裝聾作啞罷了。如果不是閻婆惜藏了晁蓋的信不給,再加上那晚閻婆惜也沒有伺候宋江,宋江窩了一肚子氣,要不然他是不會殺閻婆惜的。

潘金蓮出軌,武大去抓姦。抓姦後怎麼辦?他沒有去想,但是估計,武大也不會想要殺了潘金蓮的,頂多離婚。

作者一個文人,我相信即使他的妻子出軌,他也是下不了這個手的。但是他為何,要把這個楊雄殺人的場面,寫得如此血腥呢?

依筆者看來,在作者的一生中,肯定遇到或者聽到過這類的事,作者懷著深惡痛絕的心情,細細描寫出這樣的一件事情,正是告訴讀者,在北宋末期,天下紛亂,弱肉強食,法律被強悍兇猛的人踐踏在腳下,女性很可憐。女性只要犯了錯,如果遇到一個“好漢”做丈夫,那麼她的下場,就會連豬都不如。

同時,作者也委婉地告訴讀者,所謂的“英雄好漢”,不過是會弄槍使棒、相撲玩耍、殺人放火而已,“若論仁、義、禮、智、信、行、忠、良,卻是不會。”

為什麼這麼說呢?

我們知道,楊雄祖貫河南人氏,因跟一個叔伯哥哥來薊州做知府,一向流落此間。很顯然,他是被好心的潘公收留了,並且將獨生女兒嫁給了他。

人說“一個女婿半個兒”,楊雄對潘公好不好,書中沒說。但是潘公對楊雄的好,簡直勝過對親生兒子。

楊雄是個外鄉人,被人欺負,一會兒功夫,他的丈人潘公,就帶領五七個人,找到酒店裡幫楊雄來了。

你想,楊雄一身武藝,號稱病關索。有名的好漢,又是管監獄的,還是行刑劊子手,一般來講,這樣的人,保護丈人還差不多,哪能叫丈人保護?

他的丈人潘公,一把年紀了還為女婿操心,怕女婿被人欺負,帶人去幫女婿打架(當然也可能只是壯壯聲勢)。可見,楊雄雖然武藝高強,但是性格或者智力上,可能有點弱,經常被人欺負,以至於讓年老的岳父不能放心。

楊雄告訴潘公,是石秀救護了他,他和石秀結拜了兄弟。潘公見石秀是個英雄,又長得高大壯實,心裡很高興,說:“我女婿得你做個兄弟相幫,也不枉了公門中出入,誰敢欺負他?”

石秀是金陵健康人氏,隨叔父來此販賣羊馬,不料叔父亡故,因此流落薊州賣柴度日。

愛屋及烏。於是潘公又收留了石秀,給石秀管住管吃管穿,開了一間肉鋪,讓石秀當經理。

其實以潘公的家庭,何須開這個肉鋪?他本身家境殷實,女婿又在衙門支差,又管監獄又行刑,領雙份工資,還會缺錢?

當然,也許有人會說,錢誰會嫌多!

但是從潘公和石秀商量,要開肉鋪起,到最後殺人離開,我們只看到石秀在這麼算那麼計較,潘公、潘巧雲、楊雄,三個人誰都沒有跟石秀算過一回賬,甚至提都從來沒有提過錢的事。

筆者以為,俗話說:“一個女婿半個兒”,潘公實在是把楊雄當兒子一樣來愛的。楊雄實際是個蠢貨,但是可能在潘公眼裡,他這個女婿不過就是太老實,不會變通而已。

潘公尋思,女婿是外鄉人,身邊沒有三姑四舅兄弟姐妹相幫,自己又只有這麼一個女婿,再也沒有人幫女婿。想著自己一天天老去,女婿勢單力孤,以後怎麼辦?

看石秀是女婿的結拜兄弟,又高大強壯,生活正好也沒有著落,便給了石秀工作、住處。實際上,他是想把石秀留下來,以後女婿有了難處,也有人幫幫女婿。

可是誰能料到,禍事來了,而且來得這麼兇猛、這麼殘忍!

石秀和楊雄殺了潘巧雲、殺了迎兒,只留了一個潘公,在女兒被剝光衣物、挖了舌頭、掏空了五臟六腑的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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