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開」蒲汪鎮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

蒲汪鎮人民政府文件

蒲政發〔2018〕89號

「信息公开」蒲汪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蒲汪鎮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蒲汪鎮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的

通 知

各村、鎮直各單位、各有關企業:

《蒲汪鎮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已經鎮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蒲汪鎮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

蒲汪鎮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有效應對重汙染天氣,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依據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4.《國務院關於印發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

5.《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

6.《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魯政發〔2012〕5號);

7.《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

8 .《 環 境 空 氣 質 量 指 數 (AQI) 技 術 規 定 ( 試 行 )》(HJ633-2012);

9.《環境保護部關於印發的通知》(環發〔2010〕113號);

10.《關於加強重汙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環辦〔2013〕106號);

11.《城市大氣重汙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環辦函〔2013〕504號);

12.《環境保護部關於印發的通知》(環大氣〔2017〕86號);

13.《關於印發山東省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魯政辦字〔2017〕198號);

14.《山東省環境保護廳關於切實做好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函》(魯環函〔2018〕503號);

15.《山東省重汙染天氣應急工作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山東省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指導意見的通知》(魯重汙染天氣應急辦〔2018〕2號);

16.《臨沂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作戰方案暨2018-2020年大氣汙染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臨政發〔2018〕19號);

17.《臨沂市大氣汙染防治2018年攻堅行動方案》(臨政字〔2018〕151號);

18.《臨沂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臨政辦字〔2018〕191號)

19.《沂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沂南縣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

20.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標準、文件。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蒲汪鎮行政區域內出現重汙染天氣時的應急管理工作。

(四)預案體系

本預案主要包括總則、組織機構及職責、預警預報、應急響應、保障措施、信息公開、應急培訓、應急演練、應急宣傳教育、責任追究、附則11部分,明確了重汙染天氣預警和應急時各部門的職責、應急措施等。

蒲汪鎮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包括:蒲汪鎮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鎮應急預案”)、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關於應急響應的專項實施方案(以下簡稱“部門專項實施方案”)、工業源項目清單企業編制的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減排操作方案(以下簡稱“企業減排操作方案”)。

(五)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統籌兼顧;積極預防,加強應急;屬地負責,部門聯動;信息發佈,社會參與。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組織機構

鎮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鎮政府鎮長擔任,副指揮長由鎮政府分管環保工作的領導同志擔任,成員由鎮委宣傳辦、鎮紀委監委、鎮委督委辦、鎮財政所、鎮經貿辦、鎮教體文旅辦、鎮派出所、鎮住建辦、鎮綜合執法中隊、鎮農業辦、鎮環保辦、鎮供電所等部門單位負責同志組成。鎮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督導考核組,辦公室設在鎮環保辦(鎮政府二樓),辦公室主任由鎮環保辦主任擔任。

(二)機構職責

鎮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承擔全鎮重汙染天氣應急領導工作,負責應急處置重大事項的決策;負責指揮、組織、協調全鎮重汙染天氣預測預警、應急響應、檢查評估以及責任追究等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本轄區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指導企業編制相應的減排操作方案;承擔縣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鎮環保辦負責組織落實鎮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決定;制定和完善鎮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負責鎮級預警信息的發佈與解除、應急響應的啟動和終止、信息發佈落實等工作;協調和督導各成員單位開展重汙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各成員單位對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分析、總結;承擔鎮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督導考核組由各成員單位相關負責人組成,負責對蒲汪鎮及成員單位重汙染天氣應急準備、監測、預警、響應等職責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及時反饋有關情況並對履職不到位的提出問責處理意見。

三、預警預報

(一)預警分級

重汙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統一採用空氣質量指數(AQI)指標,AQI 日均值按連續 24 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因沙塵造成的重汙染天氣,參照沙塵天氣相關要求執行,不納入應急預案範疇。預測 AQI 日均值>200 持續 1 天,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隨空氣質量預報發佈健康防護性提示。

黃色預警:預測 AQI 日均值>200 將持續 2 天(48 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測 AQI 日均值>200 將持續 3 天(72 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測 AQI 日均值>200 將持續 4 天(96 小時)及以上,且預測 AQI 日均值>300 將持續 2 天(48 小時)及以上;或預測 AQI 日均值達到 500。

(二)應急監測

鎮環保辦公室負責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和氣象狀況觀測,做好數據收集處理、研判等工作,並及時報送有關信息,重汙染天氣應急情況下,鎮環保辦公室應跟蹤掌握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變化情況,為重汙染天氣預警、響應工作開展提供決策依據。

(三)預警發佈

根據縣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啟動文件,鎮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2小時內發佈預警信息, 黃色和橙色預警由副指揮長簽發,紅色預警由指揮長簽發。當縣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監測AQI達到重度及以上汙染級別,根據縣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指令立即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預警信息發佈後上報縣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區域應急聯動。要按照縣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通報的預警提示信息,及時組織開展區域應急聯動,發佈相應等級的預警,啟動應急響應,採取應急減排措施。

(四)預警解除與調整

預警解除、預警等級的調整與預警發佈的主體及程序保持一致。

預警解除。當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 36 小時以上時,根據縣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指令,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並及時發佈信息。

預警調整。當預測發生前後兩次重汙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根據縣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指令,及時按一次重汙染過程從嚴啟動預警。當預測空氣質量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升級預警併發布信息。

四、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分級

對應預警等級,實行 3 級響應。

1.當發佈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響應。

2.當發佈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響應。

3.當發佈紅色預警時,啟動Ⅰ級響應。

(二)應急響應啟動

重汙染天氣預警信息發佈後,鎮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須按照鎮應急預案及時啟動應急響應,採取與預警等級對應的應急響應措施。鎮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本職工作。

應急指令下達 4 小時內,鎮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對重汙染天氣實施限產、停產、停工企業和工地名單及其他應急響應措施報指揮部辦公室。

應急響應期間,鎮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於每日14:00 前將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報鎮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室彙總後於當日 16:00 前報指揮長或副指揮長,經批准後上報。

(三)應急響應措施

1.總體要求

(1)各村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組織落實好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做到“一村一案、一廠一策”,確保應急減排量可控制、可檢查、可考核。

(2)相關部門(單位)負責組織修訂本部門專項實施方案。

方案需明確管理實施流程,落實責任主體和科室分工,確保預案措施可操作,考核問責機制清晰。

(3)應急預案必須含有工業源、移動源、揚塵源的減排項目清單和相應的減排措施。

工業源。根據源解析結果和汙染物排放構成選取應急管控重點對象,同行業內企業應根據汙染物排放績效水平進行排序,優先管控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鼓勵產能過剩的行業在採暖季實施錯峰生產,同行業內企業採取輪流停產、企業內生產線輪換停產等方式,對高汙染燃料使用企業採取停產、限產措施。應急減排應有效減少企業生產活動全過程的汙染物排放,並儘可能減少整個重汙染天氣高發季節應急措施對生產活動的擾動頻次。工業源應急減排的目標和措施要落實到具體企業、企業生產線、工藝環節。

移動源。對不同類型、不同排放標準的機動車保有量信息進行統計,明確應急管控措施,可按照應急管控措施估算減排量。

揚塵源。對施工工地、道路揚塵、堆場揚塵等相關信息進行統計,明確應急減排措施,估算減排量。

(4)企業減排操作方案要包含企業基本情況、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涉氣產汙環節及汙染物排放情況,並載明不同預警等級下的應急減排措施,明確具體的停產生產線及工藝環節,給出各類減排措施的關鍵性指標(如天然氣用量、用電量等)。對於採取提高治汙效率降低汙染物排放的企業或工藝環節,要載明執行的汙染物排放標準以及不同預警級別下的排放限值。

(5)應急減排途徑:

工業源。主要通過停產或限產等方式實現減排。企業應優先選取汙染物排放量較大且能夠快速安全減排的工藝環節。由於生產工藝等因素無法快速實現停限產,通過提高治汙效率等方式減少汙染物排放的企業或工藝流程,在執行現有汙染物排放標準基礎上,參照各預警級別的汙染物減排比例,進一步降低排放濃度,減少汙染物排放量,並通過在線監控實施監管。

移動源。主要通過採取限制高排放車輛使用、實施過境重型載貨車繞行疏導等措施實現,在建成區限行範圍的基礎上,逐步擴大限行區域;謹慎使用單雙號限行的強制措施;電動汽車不採取限行措施。

揚塵源。主要通過控制施工揚塵和道路揚塵實現。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宜採取停工措施;混凝土攪拌、建築拆除、渣土車運輸、土石方開挖、裝修噴塗和建築粉刷等揚塵源主要通過降低活動水平實現;料場實現全覆蓋,加大工地灑水抑塵頻次;加大道路清掃及灑水頻次,確保抑制道路揚塵。

(5)減排措施項目清單中要剔除以下 7 種類型企業或行為:①殭屍企業;②虛假企業;③已取締或計劃取締“散亂汙”企業;④已淘汰或計劃淘汰燃煤小鍋爐;⑤已納入常規性管理的黃標車;⑥露天焚燒和露天燒烤;⑦已列入調整產業結構或化解過剩產能而搬遷的企業。

(6)應急減排基數是在基礎排放量中扣除當年常規治理措施減排量,得到的全年減排基數。本預案減排基數按照 2016 年環境統計的大氣汙染物排放量計算。

(7)減排措施要明確應急減排量的計算方法:①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且燃煤機組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業,不計算應急減排量;②已列入錯峰生產的企業,在評估預警期間其汙染物減排量按 1.2 倍核算;③因市場不景氣或環境質量改善提標等原因出現生產負荷不飽和生產的企業,其汙染物減排基數按實際生產負荷計算。

(8)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轄區內應急響應措施進行適當調整並上報備案,但汙染物減排比例必須達到應急響應期間相應級別的減排目標要求。

2. 分級響應措施

各級應急響應措施包括健康防護指引、建議性汙染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汙染減排措施。

(1)Ⅲ級應急響應措施。Ⅲ級應急響應時,應當至少採取以下措施:

①健康防護指引。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儘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組織中小學、幼兒園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

②建議性汙染減排措施。倡導公眾綠色出行,儘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儘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塗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③強制性汙染減排措施。目標:城市全社會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揮發性有機物(VOCs)等主要汙染物減排比例應達到 10%以上,可內部調整 SO2和 NOx 的減排比例,但二者減排比例之和不應低於 20%,並將汙染物減排目標分解,分別落實到工業源、移動源和揚塵源應急減排措施項目清單中。措施:在正常保潔基礎上適當增加城市主幹道的機掃、灑水等保潔作業頻次;通過對水泥、玻璃、燃煤鍋爐、工業窯爐、化工、工業塗裝等行業大氣汙染物排放單位採取限產、限排的方式減少大氣汙染物排放;停止易產生大量揚塵的土石方作業等施工環節(應急搶險工程除外);停止室外噴塗、建築粉刷、切割、護坡噴漿作業。

(2)Ⅱ級應急響應措施。Ⅱ級應急響應措施在執行Ⅲ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如下措施:

①健康防護提示。停止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②建議性汙染減排措施。加大公共交通運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③強制性減排措施。目標:城市全社會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等主要汙染物減排比例應達到 20%以上,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比例應達到 15%以上,可內部調整 SO2和 NOx 的減排比例,但二者減排比例之和不應低於 40%,並將汙染物減排目標分解,分別落實到工業源、移動源和揚塵源應急減排措施項目清單中。措施:城市建成區內,禁行重型柴油貨車,非道路工程機械(含挖掘機、裝載機、平地機、鋪路機、壓路機、叉車等)停止使用(應急搶險工程除外);強化對建築、道路、拆遷工地作業的監管(應急搶險工程除外),不符合要求的停止施工。

(3)Ⅰ級應急響應措施。Ⅰ級應急響應措施在執行Ⅱ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如下措施:

①健康防護提示。在市、縣區教育主管部門指導下,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停課等相關措施。

②強制性減排措施。目標:城市全社會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等主要汙染物減排比例應達到 30%以上,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比例應達到 20%以上,可內部調整 SO2和 NOx 的減排比例,但二者減排比例之和不應低於 60%。並將汙染物減排目標分解,分別落實到工業源、移動源和揚塵源應急減排措施項目清單中。措施:停止建築、道路、拆遷工地施工作業。

(四)應急響應終止

預警解除後,應急響應自動終止。

(五)總結評估

鎮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各村和各企業做好重汙染天氣應急過程記錄,建立應急響應檔案,並在應急響應終止1個工作日內對每次重汙染天氣應急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將應急響應評估報告報送鎮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鎮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彙總,形成應急響應評估報告,並在應急響應終止2個工作日內報送縣空氣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評估報告應包括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採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發現的問題以及改進的建議等。

五、保障措施

(一)經費保障

加大重汙染天氣資金投入力度,將重汙染天氣應急所需資金按規定程序列入預算,為重汙染天氣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監督檢查、應急基礎設施建設、運行和維護以及應急技術支持等各項工作提供經費保障。

(二)物資保障

鎮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要制定應急期間應急儀器、車輛、人員防護裝備調配計劃,明確各項應急物資的儲備維護主體、種類與數量。各有關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能分工,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的應急儀器、車輛和防護器材等硬件裝備,做好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確保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順利開展。

(三)信息聯絡保障

鎮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各村要建立重汙染天氣應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機制,明確重汙染天氣應急負責人和聯絡員,並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保證應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時有效傳達。

六、信息公開

(一)應急預案發布

應急預案進行修訂或預案清單進行調整的,要在每年 8 月份之前公佈最新的應急預案、相關部門專項實施方案、應急減排企業名單和減排環節等。

(二)預警信息公開

1.公開的內容

預警期間信息公開的內容要包括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重汙染天氣可能持續的時間、汙染程度、潛在的危害及防範建議、應急工作進展情況等。

2.公開的形式

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移動通訊等官方媒體以信息發佈、科普宣傳、情況通報、專家訪談等形式向社會公佈。

3.信息公開的組織

鎮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重汙染天氣應急信息公開的指導協調,各村應急指揮機構負責轄區內重汙染天氣應急信息公開,宣傳部門負責新聞宣傳和輿情引導處置。

4.信息公開的時間

在重汙染應急啟動期間,應適時公開環境空氣質量狀況、應急工作進展情況等信息,通過各種媒體平臺及時發佈。

七、應急培訓

建立健全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培訓制度,根據應急預案職責分工,制定培訓計劃。各成員單位對各自職責的落實和監管方式進行培訓,確保應急時監督執法到位;相關企事業單位對各自所需落實的應急措施進行技術培訓,確保各項應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實。

八、應急演練

定期組織預案演練,明確演練目的、方式、參與人員、內容、規則以及場景等,重點檢驗重汙染天氣預警信息發佈、應急響應措施落實、監督檢查執行等情況。演練後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提出改進建議,完善應急措施和機制。每年採暖期之前,針對修訂的預案和減排措施清單,採用桌面推演加部分環節拉動演練的形式組織一次綜合性演練。

九、應急宣傳教育

鎮宣傳部門負責預警條件下應急宣傳,組織相關單位及媒體依據應急預案,全面宣傳重汙染天氣預警信息和應急響應措施,密切關注輿論,及時積極正面引導輿論,回應社會關切,動員社會參與,為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十、責任追究

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制定本部門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並向社會公佈。各部門的專項實施方案中要逐級細化各項措施,落實到具體的單位和事項,加大重汙染天氣應急期間工業源、移動源和揚塵源等應急減排措施的監管力度。要加大對鎮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對重汙染天氣的履職情況的監督,對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汙染天氣的,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責任。

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對企事業單位應急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對應急響應期間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止生產,除予以經濟處罰外,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

十一、附則

根據國家、省、市、縣重汙染天氣應急工作佈置,鎮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本預案適時進行修訂和完善,並經鎮政府批准後執行。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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