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建立“林長+檢察長”協作機制 全面壓實林長及相關部門依法治林管林責任

建立“林長+檢察長”協作機制,是我市推深做實林長制的又一創新舉措。4月22日,市林長制辦公室、市人民檢察院簽發關於建立“林長+檢察長”協作機制的意見,對這項工作的目的、檢察監督內容、協作方式等進行具體明確。

建立、完善“林長+檢察長”協作配合機制,是為了進一步健全涉林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強化對林長及相關部門履行林長制工作職責法律監督,推動林長及相關部門落實依法治林管林責任,深入推進全國林長制改革示範區建設。

檢察監督內容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分別是對林長履職、對林業主管部門及其他涉林行政機關、對涉林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檢察監督。檢察機關發現林長違反《安慶市實施林長制條例》及相關涉林法律法規的,提出檢察建議,要求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移送林長所屬組織人事部門給予組織調整或組織處理;情節嚴重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旦林業主管部門及其他涉林行政機關違反《安慶市實施林長制條例》及相關涉林法律法規,怠於履職或違法行使職權的,檢察機關將依法提出檢察建議;經督促仍不整改,並對林業資源和生態環境造成破壞的,依法提起公益訴訟。檢察機關發現涉林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履職中存在失職瀆職、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翫忽職守等行為的,移送所屬組織人事部門給予組織調整或組織處理;情節嚴重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市檢察院將在市林長辦設立檢察工作室。雙方共享信息資源,市林長辦每週將涉林執法、群眾舉報等信息告知檢察工作室,並接受檢察機關監督。林業資源管理和執法辦案數據及林長制公眾監督平臺接入市檢察院公益訴訟智慧平臺,實現森林資源、溼地、綠地數據及執法辦案信息同步共享。建立每月會商調度機制,同級林長和檢察長每月召集相關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共同研究林長履職和執法辦案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探討解決途徑。同時,組建由10名省市人大代表、10名省市政協委員以及12名專家學者組成的執法監督專家組,每季度開展一次涉林執法活動的檢查監督。

(安慶日報記者 雷琳琳 通訊員 程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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