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車“遇上”最快出警……

酒駕可不是件小事,當前酒駕整治力度已是“零容忍”的高壓態勢,但仍有人不斷觸碰酒駕這條“高壓線”。據統計,2019年全年,未央區人民檢察院受理危險駕駛案件644件646人。喝酒後開車都能幹出什麼超乎想象的事兒,“撞警車”式“自投羅網”肯定會上榜。近日,未央區檢察院辦理的一起危險駕駛案例就“上演”了酒後駕車最快出警。

2019年12月,被告人楊某酒後駕駛輕型廂式貨車沿路由南向北行駛至交叉口左轉彎時,與沿路由北向南行駛到此交叉口的一輛警車發生碰撞,致使車上一名乘坐人受傷,造成交通事故。

民警出警後發現楊某案發時血醇濃度為131.21mg/100ml。被告人楊某系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已構成危險駕駛罪。

未央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楊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對楊某以涉嫌危險駕駛罪依法提起訴訟。

最終,法院支持了檢察機關提出的全部訴訟請求,判處楊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檢察官提醒,本案中,當事人明知故犯,觸及法律紅線,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檢察官提醒: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切莫釀成重大交通事故,才追悔莫及。喝酒上路是對道路安全法規的漠視,對交通安全造成嚴重隱患。提醒廣大駕駛人,不要心存僥倖心理以身試法。

(楊清波 任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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