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出臺派駐機構考核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對派駐機構的直接領導、統一管理,近日,遼寧省紀委監委印發《遼寧省紀委監委派駐機構考核辦法》。

《辦法》明確,考核工作圍繞派駐機構是政治機構、派駐監督是政治監督的定位,以強化監督為核心,以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為重點,立足完善派駐監督體制機制、增強“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有效發揮“探頭”作用。

《辦法》適用於考核遼寧省紀委監委派駐省直機關紀檢監察組、省管金融企業紀檢監察組,省直機關紀檢監察工委、省沈撫新區紀檢監察工委及對省管企業、省管高校紀檢監察機構的瞭解、考評。對派駐機構的考核應當與對其主要負責人的考核緊密結合、同步實施、有機銜接。派駐省直機關紀檢監察組考核與工作實績考核歸併進行。考核內容主要包括政治監督情況,日常監督情況,審查調查情況,問責和處置情況,督促協調情況,深化“三轉”情況,自身建設情況等。

《辦法》明確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平時考核、專項考核、年度考核;機構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一般、較差4個等次;主要負責人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4個等次。機構及其主要負責人年度考核結果存在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的7種情形;機構及其主要負責年度考核結果存在應當確定為較差(不稱職)等次的8種情形。

下一步,遼寧省紀委監委相關職能部門將細化考核內容,設置年度考核指標及評價標準,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統籌抓好考核工作任務落實。(遼寧省紀委監委 || 責任編輯 張禕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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